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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凤山街道发〔2022〕136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各单位

为做好我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武隆医保发〔202261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我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以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全面完成医保局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计划任务(附件1)。

二、参保对象

(一)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个人缴费标准

1.一档:350/·年。

2.二档:725/·年。

(三)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资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资助标准享受缴费资助政策(附件2)。

(四)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各村(社区)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100%参保。低收入人口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参保时间

即日起12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和动员参保工作,务必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前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3930日前参保缴费,其中20236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享受财政补助;20236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二)大力推行线上缴费方式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收居民医保费时全面采用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方式,大力推广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缴费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强化资金安全。用专用pos机进行刷卡支付时,将专用pos机刷卡小票作为居民参保缴费成功的依据,以避免收取现金造成的资金安全、对账困难、信息录入繁琐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现金征缴制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大力推广线上征缴方式的同时,也要保障缴费人使用现金缴费的权益,征收人员不得拒收现金。对少数自己缴纳确有困难,以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各种方式,付款给村社干部并委托代收代交的,应按照双限制度要求通过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代缴,并当场将pos机刷卡小票或微信缴费成功截图等缴费凭据提供给缴费人,当场不能开具上述缴费凭证的,征收人员应填写《武隆区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现金收款凭证)并登记现金征缴台账。台账登记要素包括现金缴费凭据所记载要素,存根联和台账由征缴经办人员留存备查。

四、待遇享受时限

(一)待遇享受时间

20221231日前参加居民医保并完清缴费的,从20231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31日;202311日至228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31日;20233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须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只缴纳个人应缴费用,也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法定监护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20231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31日延长至当年1231日。

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七类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2023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继续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要明确2023年筹资工作的目标、计划、进度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采取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多种形式进行收取,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收缴程序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健康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操作流程

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对基础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民政资助对象的,要及时衔接街道社保所进行修改维护,以便于市级层面数据交换。

(四)加大督查力度

街道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对各村(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报街道进行通报。各村(居)从2022121日起,每周五1400前向街道社保所报送参保筹资情况。


附件:1.凤山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2.武隆区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资助标准汇总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2119日       


附件下载:

凤山街道发〔2022〕136号附件.doc

文件下载:

凤山街道发〔2022〕1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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