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24 | [ 发文字号 ] | 凤山街道发〔2022〕129号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9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大队),辖区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担当,严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市、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工作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8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街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五)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部门在每年3、6、9月底和12月20日前,将本季度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执法数据表,书面签字盖章报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平时、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五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