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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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24 [ 发文字号 ] 凤山街道发〔2022〕129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大队),辖区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担当,严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市、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工作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2928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街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五)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部门在每年3691220日前,将本季度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执法数据表书面签字盖章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平时、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文件下载:

凤山街道发〔2022〕129号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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