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办事处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机构,下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年我街道无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6.58万元,上年结转数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4.44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3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1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6万元,农林水支出121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3万元,其他支出282.5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74.4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9.44万元,比2021年增加37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80万元,比2021年减少5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纳入到基本支出,而2022年预算将其纳入到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152.64万元,比2021年增加911.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纳入到基本支出,而2022年预算将其纳入到项目支出,二是2022年预算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25万元,比2021年增加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做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财政定额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4.4万元,比上年增加31.1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2.64万元,含上年结转612.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杰 联系方式:023-777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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