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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0157622E/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芙蓉街道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芙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办室、街辖各部门:

为做好我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20214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以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计划任务(附件1)。

二、参保对象

(一)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个人缴费标准

1. 一档:320/人·年。

2. 二档:695/人·年。

(三)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资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资助标准享受缴费资助政策(附件2)。

(四)确保城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各村(社区)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100%参保。低收入人口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

三、奖惩办法

各村(社区)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的按0.5/人计算奖工作经费,未完成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100%的村按1/人计算奖工作经费;对超过目标任务数的,按3/人的标准计算奖工作经费。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参保时间

202211日至228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2930日前参保缴费,其中20226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享受财政补助;20226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二)大力推行线上缴费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收居民医保费时全面采用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方式,大力推广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缴费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强化资金安全。用专用pos机进行刷卡支付时,将专用pos机刷卡小票作为居民参保缴费成功的依据,以避免收取现金造成的资金安全、对账困难、信息录入繁琐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现金征缴制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大力推广线上征缴方式的同时,也要保障缴费人使用现金缴费的权益,征收人员不得拒收现金。对少数自己缴纳确有困难,以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各种方式,付款给村社干部并委托“代收代交”的,应按照“双限制度”要求通过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代缴,并当场将pos机刷卡小票或微信缴费成功截图等缴费凭据提供给缴费人,当场不能开具上述缴费凭证的,征收人员应填写《武隆区城乡居民社保费现金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现金收款凭证”)并登记现金征缴台账。台账登记要素包括现金缴费凭据所记载要素,存根联和台账由征缴经办人员留存备查。

五、待遇享受时限

(一)待遇享受时间

2022228日前参加居民医保并完成清缴的,从20221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31日;20223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须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31日。

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其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随同参保,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1日起计算。

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七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211日起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2022年筹资工作的目标、计划、进度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采取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多种形式进行收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操作流程

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对基础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民政资助对象的,要及时衔接街道社保所进行修改维护,以便于市级层面数据交换。

(四)加大督查力度

街道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报街道进行通报。社保所从2022110日起,每二天对筹资情况进行通报,从210日起每天对筹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芙蓉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2.武隆区202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资助标准汇总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202216


附件1

芙蓉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序号

         村(社区)

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

1

芙蓉中路社区

9500

2

芙蓉西路社区

3

芙蓉东路社区

4

南溪社区

5

中嘴社区

280

6

白杨村

3350

7

中鱼村

1470

8

黄金村

1500

9

三坪村

2030

    10

中兴村

2810

11

青吉村

1800

12

石龙村

1720

13

堰塘村

1400

14

东山村

840


合计

26700

附件2

武隆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资助标准

(医疗救助资助类)

人员类别名称

参保资助标准

(单位:元)

享受资助的

截止时间

一档

二档

特困人员

320

320

20221231

城乡孤儿

320

320

2022630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320

320

2022630

低保对象

288

320

20221231

低保边缘户

224

320

20221231

返贫致贫人口

224

320

20221231

脱贫不稳定户

224

320

20221231

边缘易致贫户

224

320

20221231

突发严重困难户

224

320

20221231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224

320

202263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224

320

2022630

稳定脱贫人口

100

100

20221231

(卫生计生资助类)

人员类别名称

参保资助标准

(单位:元)

享受资助的

截止时间

一档

二档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256

256

20221231

计生优抚(特扶)对象

320

320

2022123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320

320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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