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芙蓉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街道各内设办室: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议事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水平和工作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芙蓉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芙蓉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街道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统筹推进“共美城乡,魅力芙蓉”建设。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六)坚持统筹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落实,从思想、政治、组织、行动上加强党工委对街道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办事处、人大工委等班子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讨论决定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审议街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大民生保障、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社会稳定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党工委重要会议活动安排计划,讨论决定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统战工作、政法平安工作、“三农”工作、党管武装和拥军优属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讨论决定党工委拟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党工委、办事处出台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有关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等事宜,讨论需报请上级党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六)定期听取基层党建、平安稳定、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七)研究和决定应由党工委确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原则上间周五下午2点召开,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二)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若书记无法参加会议,也可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工委委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不是党工委委员的班子成员和党政办、财政办负责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四)党工委会议议题实行会前审签制度。需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一般由承办科室拟定并填写《芙蓉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讨论)文件审签处理笺》,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于会前2天将议题及审签处理笺一同送党政办复核,党政办汇总后报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不作新增,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五)党工委会集体决定问题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每项议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条件成熟后再提请党工委会审议。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党工委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本人应当回避。
(六)坚持党工委书记末位发言制,会议讨论发言的顺序一般为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党工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在班子中的排名由后向前逐一发言。
(七)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党工委委员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八)党工委会会议由党政办如实记录,尤其要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工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审签印发给主要领导和有关办室。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需要提交党工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组织相关党工委委员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进行酝酿。同时党工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录音、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会上同意,会后散布与党工委会议决议不一致的言论。
(三)党工委会出席、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并及时向党政办报备,经同意后方能请假。
五、决策执行和监督
(一)对党工委会集体形成的决定,党工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不得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党工委会议决定精神。
(二)党工委会议通过作出的决策,由党工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未按决策执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党工委委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工委委员通报。党工委委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合力。
(三)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工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工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四)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由党政办负责督办决策落实情况。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提请党工委会议决定。
书记办公会会议规则
书记办公会议主要是沟通汇报情况、酝酿协商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决策机构,一般不得代替党工委决定重大问题。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二)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对涉及全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
(三)对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紧迫问题,可以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并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基层党组织、部门、办室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听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见,然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六)研究处理党工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经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研究其他需要由书记事先酝酿通气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议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工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研究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
(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书记办公会应指定一名党工委委员或党政办负责人记录会议内容,会后不编发会议纪要。除经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可在街道党工委内传达和公开发表或向区委报告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秘密,不能向会议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紧紧围绕行政工作中的复杂问题、重点情况,针对需要集体商议的事项,深入具体的提出解决措施。
(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在集体充分讨论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由主任作出决定。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三)主任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五)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党工委的重要要求、决定,确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二)根据“三重一大”要求,酝酿并制定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议题。
(三)讨论并确定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或需区政府审议重大事项;讨论并决定本街道辖区所属单位、部门、村居请示解决的重大事项。
(四)总结和部署半年或年度工作,研究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通报阶段性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研究决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等,确定项目进度款支付等。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完善行政管理的措施规定;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体系、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突发问题中的处置措施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八)讨论需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遇半年或年终总结时,主任办公会议可以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形式召开,除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外,还可以包括办室负责人、相关村居负责人。必要时,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的组织工作,在会议召开前2天向参会人员发布会议通知,并收集议题;议题应在会前经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协调沟通后,在会议召开前1天提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梳理汇总并拟定议事内容,经主任审核后,在会前做好材料印发和会场布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不作新增,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集召开。会议先由分管副主任或相关办室负责人介绍讨论事项的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最后由主任综合讨论意见决定。
(四)党政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主任办公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主任办公会可与党工委会合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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