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凤来府发〔2023〕49号
各相关办公室、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来府发〔2021〕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1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凤来府发〔2021〕4号 |
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乙类乙管”不再适用 |
2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凤来府发〔2021〕92号 |
方案中注明时间为2021-2022年,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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