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总)支部:
现将《武隆文明委关于印发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村支部书记务必高度重视,牵头抓总,明确任务,落实专人,组织村社干部、广大群众抓好落实,凤来镇党委将时时监督,严格考核。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重庆市武隆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属国有企业党委:
《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文明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建设办理办法(试行稿)
为深化拓展我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群众“聚得拢来”和“参与进来”,根据重庆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文明委〔2019〕8号)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以下简称“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现就建设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统一规范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统一称谓:武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各村(社区)原有的垃圾兑换银行、道德积分兑换点、文明积分管理办法等均归并到文明实践积分兑换,不再保留其称谓。
二、适用对象
文明实践积分适用于在本行政村(社区)生产生活的群众,包括辖区户籍人口和在本辖区常住的外来群众(以户口本和暂住证为依据)。
三、责任划分
各乡镇街道的文明实践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的设立,做好积分的记录、审核、公示、运用等运行管理工作。当地的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负有督促把关责任。区文明实践中心负有检查指导责任。辖区群众具有监督责任,享有监督权利。
四、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会议学习类。如“学习强国”平台的运用、参加村(社区)组织的群众大会、宣讲会、集中学习、农技培训、文化活动等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积极发表意见等。
(二)环境卫生类。如注重庭院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注重健康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三)传统美德类。如孝老爱亲、尊师敬长、团结友爱、立志勤学、自强不息、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勤劳节俭、敬业尽责、清正廉洁、爱国爱家等。
(四)遵纪守法类。如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做违法的事,善于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权益,遇到坏人坏事敢于挺身而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单位、行业纪律和规范、倡导公序良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建豪华墓、不整无事酒、不大操大办等。
(五)公益行动类。如积极支持村(社区)社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乐于助人;积极防病防疫,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设施安全,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等。
各村(社区)原有的垃圾兑换、道德积分兑换的相关成熟管用的内容,应同时纳入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积分内容。
五、扣分机制
各村(社区)积极探索扣分管理机制,针对村(市)民有以下行为实行扣分:
(一)有违反村规民约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有不文明、不诚信等方面记录的;
(三)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等不孝善行为的;
(四)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的;
(五)文明实践积分过程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
(六)其他扣分的情况。
六、积分管理
(一)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积分账户。每个家庭成员的积分情况纳入家庭积分账户统一计算、管理和使用。
(二)家庭积分账户积分情况实行“月公示、季考评(兑现)、年表扬(曝光)”。
(三)本着简便易行、便于定性或举证原则,各文明实践站科学设定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的积分内容,既可侧重正面激励进行加分,也可侧重负面约束进行扣分,也可加分扣分同时进行。
(四)积分的收集记录渠道,分为个人申报、他人举荐和集体推荐等3种方式。除明显可见的情形外,均应当有佐证资料或见证人。积分行为获得认定后,原则上应当场记录并公布分值。
(五)各文明实践站应发挥乡贤、先进典型人物的作用,组织德高望重的相关人员,组建积分评定小组,定期对本辖区群众积分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审核。
(六)积分记录经评议、审核后,通过辖区内的宣传公示栏、农村广播“村村响”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申诉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计入家庭积分账户。
(七)群众在原垃圾兑换兑换超市、道德积分兑换超市获得的积分值,应根据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的分值体系进行核算后,予以结转。结转分值应进行公示。
(八)各文明实践所应对文明实践站的积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积分真实准确情况进行抽查。
七、积分运用
(一)文明实践积分只限本户人口使用,不得转借其他家庭及其成员。家庭成员可凭家庭积分按照10分折合人民币1.2元的标准,在村(社区)实践站兑换日用品、农资等实物,或享受相应惠民待遇。
(二)家庭积分可作为参与评优评先的依据,参与评优评先的总积分不受积分兑换“支取”影响。家庭账户积分被扣减至一定程度的(各地自行确定),村(居)委会可视情况暂停其评优评先资格,列入黑名单,村(社区)实践站应向上级报备,并全村公示。
(三)积分弄虚作假的,对涉及人员公开曝光,取消当次积分资格,并在辖区内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是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有力抓手,各文明实践所、文明实践站应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制度设计,严格运行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强化公示公开和宣传引导。
(二)务实求效。本意见仅作参考指导,各实践所、实践站应认真调研,就积分内容、分值体系、积分运用等各方面内容广泛征求辖区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接地气、可操作。
(三)强化保障。区财政对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实行以奖代补;各村(社区)可以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拨付一部分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各界对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进行捐助,倡导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公益活动的良好社会风尚。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监督。
(四)积极创新。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是一项创新工作。鼓励各实践所、实践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鼓励形成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确保达到引导群众参与、形成价值导向的目的。
附件: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细则(试行)
武隆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管理细则(试行)
序号 |
类别 |
活动内容 |
具体事项 |
单位 |
积分标准 |
1 |
会议 学习 类 |
学习强国 运用 |
下载学习强国软件并每月每户达到300分 |
月 |
10 |
2 |
群众大会、小组会、党员会、技术培训等会议活动 |
按时全程参加 |
次 |
5 | |
3 |
迟到或早退 |
次 |
-2 | ||
4 |
无故缺席 |
次 |
-5 | ||
5 |
会上积极发言并被采纳 |
次 |
2 | ||
6 |
环境 卫生 类 |
个人 |
乱扔垃圾,乱排污水 |
次 |
-3 |
7 |
在有禁烟标志场所吸烟 |
次 |
-2 | ||
8 |
室内 |
物品干净,摆放整齐,规范有序 |
次 |
5 | |
9 |
有蜘蛛网,物品摆放不整齐,有明显积尘 |
次 |
-5 | ||
10 |
室外 |
房前屋后干净整洁,边沟无污水、无淤泥 |
次 |
5 | |
11 |
农具、棍棒和柴火乱堆乱放 |
次 |
-5 | ||
12 |
房前屋后脏乱差 |
次 |
-5 | ||
13 |
垃圾 |
分类收集、定点投放 |
月 |
10 | |
14 |
3次垃圾不按要求进行分类、定点投放、由指导员提醒。4次开始扣积分 |
4次以上 |
-3 | ||
15 |
传统 美德 类 |
评比表彰 |
荣获村级“好婆婆”“好媳妇”等荣誉 |
次 |
50 |
16 |
荣获乡镇级“好婆婆”“好媳妇”等荣誉 |
次 |
100 | ||
17 |
荣获区级“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阳台”等荣誉 |
次 |
200 | ||
18 |
荣获区级“道德模范”“感动人物”“新时代乡贤”“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等荣誉 |
次 |
300 | ||
19 |
荣获市级“重庆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志愿者”等荣誉 |
次 |
500 | ||
20 |
荣获市级“道德模范”“感动人物”“中国好人”等荣誉 |
次 |
800 | ||
21 |
荣获国家级“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感动人物”等荣誉 |
次 |
1000 | ||
22 |
文明行为 |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等文明行为 |
次 |
10-100 | |
23 |
不文明行为 |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
次 |
-50 | |
24 |
不孝顺老人 |
次 |
-50 | ||
25 |
邻里不和睦,吵架骂人 |
次 |
-50 | ||
26 |
遵纪守法类 |
操办无事酒或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
次 |
-50 | |
27 |
未按规定申报婚丧酒席 |
次 |
-10 | ||
28 |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 |
次 |
扣50—100 | ||
29 |
违法上访、非法维权 |
次 |
-10 | ||
30 |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一次扣5分,组织者一次扣30分 |
次 |
扣5-30 | ||
31 |
违反村规民约相关规定 |
次 |
扣5—50 | ||
32 |
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查处 |
次 |
扣50—100 | ||
33 |
公益行动类 |
参与志愿者组织和服务活动 |
小时 |
10 | |
34 |
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 |
次 |
5 | ||
35 |
传递正能量,主动宣传宣讲身边好人好事或扶贫故事 |
次 |
10—30 | ||
36 |
爱护公共设施,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能及时报告或主动修复 |
次 |
3—10 | ||
37 |
为本村的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 |
次 |
10 | ||
38 |
参与劝导队并积极化解本村的矛盾纠纷 |
次 |
10 | ||
说明:每10分可以按1.2元人民币兑换价值对等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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