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5552/2021-00059 | [ 发文字号 ] | 凤来府发[2021]9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凤来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有关民生领域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推销高价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恪守职业道德,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药品经营者营销宣传和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对其药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药品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广告监管。加强药店广告发布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线上线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以及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查批准文件一致。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立即责令暂停发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检查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是否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是否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是否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是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是否经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后调配;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是否在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销售近效期药品是否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管控药品风险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时间安排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2021年12月底完成。具体工作部署,结合镇应急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一体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集中整治和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要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市场监管一盘棋思想,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对零售药店的引导和管理,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倡导经营者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合理选用药品能力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药品监管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