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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5552/2021-00059 [ 发文字号 ] 凤来府发[2021]9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凤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1629

凤来镇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范围开展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有关民生领域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推销高价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恪守职业道德,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药品经营者营销宣传和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对其药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药品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广告监管。加强药店广告发布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线上线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以及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查批准文件一致。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立即责令暂停发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检查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是否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是否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是否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是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是否经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后调配;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是否在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销售近效期药品是否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管控药品风险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时间安排

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202112月底完成。具体工作部署,结合镇应急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一体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集中整治和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要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市场监管一盘棋思想,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对零售药店的引导和管理,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倡导经营者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合理选用药品能力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药品监管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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