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5552/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凤来府发〔2021〕34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凤来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武隆区凤来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武隆区凤来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武隆区凤来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程序和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武隆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或督促指导扑救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修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督促、指导各村和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制定及实施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属地管理,就地扑救。由当地火灾发生村、森林经营单位就近就地组织力量展开扑救。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实施本预案时,所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快速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
(4)统一指挥,顾全大局。森林火灾发生后,按属地管辖原则由辖区行政村书记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扑火工作,所有参加扑火的人员,一律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长指挥,当上级决定启动预案时现场指挥权归上级指挥部。
(5)以人为本,科学扑救。要切实保护居民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灭火技术,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
1.5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实行“归口逐级报告”制度,即各村、森林经营单位发生的森林火情统一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或多头报告,未经授权,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上报告或对外宣传报道。
镇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党政办77784108、应急办77784069、林业服务中心77780119),任何单位接到森林火警电话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挥和处理。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值班调度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及时通知火灾发生地的村、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扑救,若需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按规定程序向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若需上报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经请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立即上报。
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当地村、森林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半小时内未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0.5公顷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已经威胁林区居民或输电设施及危险物品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跨其它村的森林火灾;
(4)已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毗邻村、社增援的森林火灾。
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2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和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已经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已经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镇级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5)其它区县、毗邻乡镇的森林火灾已威胁我镇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6)需要区指挥部或友邻乡镇增援的森林火灾。
1.6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形之一时,经请示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威胁场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安全以及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其它乡镇、村交界地区,可能对毗邻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非重点林区成片森林面积5亩以上,且未有效控制住火势的森林火灾;
(4)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在启动本预案处置森林火灾时,成立“武隆区凤来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调度组、扑救组、后勤组、善后组、督查组和案件调查组六个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长。
2.2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调度组: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应急办、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调度和协调工作,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扑救组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方面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下设综合调度小组、文秘宣传小组。
(1)综合调度小组:由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人力、物资、医药、食品及车辆等组织调配。
(2)文秘宣传小组: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向镇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场情况,起草阶段性扑救和综合情况报告。及时传达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负责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
扑救组:由镇武装部部长任组长,镇应急办、林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职责: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扑救处置工作。下设扑火小组、接待小组。
(1)扑火小组:由平桥专业消防队、镇义务扑火队、由镇武装部长兼任小组长,镇应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接待小组:由镇领导及党政办、应急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由镇主要领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扑火人员、物资及食品交接分配,设置行动线路标志,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后勤组:由分管后勤的班子成员任组长,财政办、应急办、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扑火机具、食品、照明设施、油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和伤员的救护。下设物资食品采购小组、运输小组、救护小组。
(1)物资食品采购小组:由财政办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食品、饮用水等组织供应护送。
(2)物资小组: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扑火机具、照明设备、油料、扑火人员、物资、食品、运送车辆等组织调度运送。
(3)救护小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扑火伤员救护。
善后组:由镇民政社事办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办、林业服务中心及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善后处置工作。下设:财务小组、火案调查小组、灾民安置小组。
(1)财务小组:由镇财政办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镇级扑火经费落实及与火灾发生地村、社结算镇级扑救经费。
(2)火案调查小组:由镇林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及相关人员组成。由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火灾案件、灾情调查。
(3)灾民安置小组:由镇民政社事办负责人兼任小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居民转移、安抚、安置等工作。
督查组:由镇纪委监察、应急办、林业服务中心、平安办组成。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的查处。
案件侦破组:由区森警支队、镇林业服务中心组成。
职责:负责对火灾行政、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3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3.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响应”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及职责相应提高。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地村、森林经营单位的火情报告,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我镇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五级。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居民集聚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情况之一时,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重大森林火灾)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连续燃烧10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我镇边界1公里以内,对我镇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或者发生在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其它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上述情况之一时,根据《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由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镇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成片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重大财产安全的森林火灾;跨区(县)、乡镇边界需要区级或毗邻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上述情形之一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直接组织指挥扑救。
(4)Ⅳ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且1小时内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可能威胁成片森林面积50亩以上或重要景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边界可能威胁乡外森林资源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场镇周边的森林火灾等上述情形之一时,由所辖村及相关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扑救。镇应急办率领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火场督促指导扑救工作,并将火情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待命准备。
3.2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2)逐级指挥: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命令。镇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采取分片、分段组织指挥扑救。
(4)独立指挥:镇人武部、义务扑火队参与扑火时,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可独立开展指挥扑救工作。
3.3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科学扑救方法及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严禁老人、体弱多病、残疾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火。
(2)科学扑救: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手段。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方法,快速高效地扑灭火灾。
(3)合理用兵:扑火力量调度使用上,坚持村级扑火应急小分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4)分工负责:实行分组划片、分段包干进行扑火和火场清理、火场看守分工负责制。
3.4信息处理
扑救组必须每15分钟向调度组报告一次扑救进展情况,调度组每30分钟向镇政府报告一次火情动态,需报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每1小时报告一次火场综合情况。
火灾扑灭后,发生地村、森林经营单位1小时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情况、起火原因及损失等综合材料。严禁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
3.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医疗卫生部门和当地村、社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现场医护人员紧急施救后立即护送到就近医疗部门进行救护;遇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3.6力量组织
扑火力量以当地群众、民兵、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干部等组成。
若需增援时,经请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驻武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预备役部队或毗邻乡镇支援扑火。
3.7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森警支队、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查处。
3.8新闻报道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须征得扑救组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对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3.9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经扑救组检查验收合格,并安排足够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其余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后期处置
4.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林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灾情调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或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灾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书面情况。
4.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镇民政社事办报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
4.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及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向区政府或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调查情况。
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党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附则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经镇政府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武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附:凤来镇森林火灾车辆应急调度表
凤来镇森林火灾车辆应急调度表 | ||||
驾驶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车辆类型 | 车牌号码 | 使用单位 |
张 洪 | 15923696708 | 东风广本 | 渝GG9292 | 指挥车 |
郑兴福 | 13658466602 | 综合执法 | 渝AL02Q9 | 指挥车 |
邱 俊 | 15123679117 | 长安 | 渝GJ6605 | 扑火队 |
周召强 | 13896610004 | 皮卡 | 渝A68261 | 扑火队 |
黎代林 | 13452558976 | 长安 | 渝GJ3672 | 扑火队 |
敖兴明 | 13709473109 | 本田 | 渝GN5386 | 扑火队 |
叶成刚 | 13594548466 | 皮卡 | 渝A9U039 | 突击队 |
陈绍兵 | 13609467992 | 长安 | 渝GR9963 | 突击队 |
李天忠 | 13896694119 | 皮卡 | 渝G0P313 | 突击队 |
刘绪木 | 15826265037 | 长安 | 渝GC3806 | 突击队 |
代方红 | 13896694233 | 五菱 | 渝GLE233 | 突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