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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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5552/2020-00793 [ 发文字号 ] 凤来府发〔2020〕136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凤来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来镇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相关办室、有关单位:

现将《凤来镇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凤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凤来镇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违法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高发势头,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武隆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交办〔2020〕34号)要求,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重点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车是指电动三轮、四轮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领导陈敏任组长,平桥派出所、镇应急办、各支部书记和各劝导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安办,由交安办负责人梁小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专项整治,实现全镇电动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明显减少,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二)重点违法:无牌无证、酒驾、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未购买保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临水临崖、弯急坡陡和货车通行量大易发生翻坠、碰撞事故的县道,村镇集市周边和未设置护栏的农村道路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参与,提升行动成效。

(二)宣传引导阶段(12月7日至12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引导,分村登记工作,通过形势多样、主题鲜明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倡导电动车买保险、上牌照、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行驶,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21日至1月20日)。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持宣传教育劝导与罚款处罚相结合,综合治理有效提升电动车买保险、上牌照、佩戴安全头盔等守法率,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四)劝导查纠阶段(1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劝导查纠的常态机制,通过教育劝导与违法处罚相结合,全面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买保险、上牌照、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的意识,全面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交通事故纠纷,构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

(五)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行动成效、治理经验,固化针对性管理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建立形成科学合理、常态长效严管机制,持续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五、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镇交安办对辖区居民所有的未上牌的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规定模板要求填制电子表格,并在宣传引导阶段结束前上报至辖区交巡警公巡大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场镇发放宣传单、微信群、劝导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提示无牌无证电动车车主主动依法购买保险、办牌办证;做好政策宣导的到边到户;引导电动车购买者依法购买保险、办牌办证、戴头盔、守法上路行驶。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电动车保险购买率、备案登记率、安全头盔使用率。及时通知辖区内使用电动车的部门,督促其购买保险、备案登记、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防止这些部门的执法管理人员无牌照、不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炒作。

(四)加强巡逻检查,强化路面管控。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组建流动巡逻执法小分队,针对辖区电动车聚集、行驶的重点路段,每天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巡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电动车要引导至安全地方进行教育或处罚。

(五)开展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整治期间,要对通过检查点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查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程序录入系统;重点检查:一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是否上牌、购买保险、戴头盔;二是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是否上牌照、购买保险、戴头盔、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

(六)开展阶段整治,形成劝导查纠的常态化。开展阶阶性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开展1次电动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时间不低于4天,重点整治行动中,要设立不少于1个的固定检查点,配备的协勤数量不低于2人,检查时间不低于4小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整治方案。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交安办负责人要带队上路,深入路面一线和检查站点,靠前指挥,现场督导,推动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执勤,确保执法效果。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方式方法,把握执法尺度,确保严格执法和人性执法的有机统一。执勤检查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规范执法,对执法中出现的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和暴力抗法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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