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乡人民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促进经济增长,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管理和协助上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文体、计生、财政、民政、司法、社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乡村和谐。
(二)单位构成
我乡内设办室9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我乡下设事业单位7个,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9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18.18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9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42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836.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9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37.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8.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7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7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836.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3.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33.0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4万元,上年结转29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18万元,比2023年增加41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03.12万元,主要是工资上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1万元,比2023年增加3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至本年,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运转、场镇保洁、支持社会事务发展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0万元,比2023年增加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42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项目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92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6.90万元,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为是根据过紧日子政策压减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均设置绩效目标管理,共3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2.81万元。2023年结转项目共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4年无购车预算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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