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岗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规范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武隆安委办发〔2025〕26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液体燃料(俗称“生物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对重点餐饮点,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场所进行全覆盖摸查检查;督促醇基液体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乡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把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我乡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成立乡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佳乡党委副书记
余将军乡人武部长、副乡长
成员:各村、乡村振兴岗、应急管理岗、综合执法岗、沧沟中心校、沧沟卫生院、醇基燃料使用主体等单位和岗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村振兴岗,岗位工作人员任俊博负责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岗负责人梁元配合协作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摸底排查
各涉安岗位、各村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工地、学校、企业、医疗机构、机关食堂、餐厅、酒店等单位食堂)及其他使用单位的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情况、储存方式、储存量、醇基液体燃料购买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摸清行业底数,确保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由各村、各相关岗位对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底数。各村,相关岗位要在5月30日前完成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第一轮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至乡应急管理岗。
(二)生产经营环节
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
(三)运输配送环节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液体燃料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从即日起到2025年10月25日。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联合行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方式,严格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和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液体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急管理岗、各村)
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要求规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综合岗、各村)
加强对乡政府机关食堂、乡卫生院食堂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存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岗、卫生健康教育岗)
加强对辖区度假点、酒店等行业经营单位的职工食堂、餐饮场所、食品加工间等场所使用、存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安全监管。(旅游服务岗位、各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涉安岗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我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非法运输车辆销售、装卸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的运输工作;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涉安岗位、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采取网格化监管方式,深入醇基液体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许可使用“生物油”的,或者虽获得许可但在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先行查封;未经许可生产的,一律予以关停。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结合醇基液体燃料爆炸事故特点和教训,针对性的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教授火灾防范方法,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通过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五)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应急管理岗要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和销售不合格液罐、灶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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