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居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完成本级财政税收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人民政府(本级)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本单位本年度4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分别是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便民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
(三)机构改革情况
2025年取消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林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新增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调整,导致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91.9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2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5.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2024年增加12.0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万元,比2024年增加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2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9.8万元,比2024年减少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86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2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用经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3个,金额20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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