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842222689/2020-013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白云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0-12-31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是居民医保参保率不得低于上年度水平(详见附件1);二是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
(1)一档:个人缴费280元∕人·年。
(2)二档:个人缴费655元∕人·年。
(三)特殊人群参保资助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民政救助人员、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参保资助的计生奖扶特扶对象,脱贫攻坚“边缘户”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缴费资助(资助标准见附件2)。上述各类资助对象按《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武隆医保发〔2020〕8号)文件规定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分别报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审定后,由区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做好标识,按相关规定开展缴费资助,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多部门同时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按民政对象资助政策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征缴具体事宜
(一)积极组织参保
即日起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各乡镇(街道)深入宣传发动,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和动员参保工作,务必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前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其中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享受财政补助;2021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独立参保;也可随其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参保,并在其母亲参保缴费年度内享受待遇。
(二)优化征收方式
各村在征收居民医保费时全面采用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方式,大力推广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缴费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强化资金安全。用专用pos机进行刷卡支付时,将专用pos机刷卡小票作为居民参保缴费成功的依据,以避免收取现金造成的资金安全、对账困难、信息录入烦琐等问题。对个别采用现金缴费的,应建立好缴费人员台账,严格按照现金收取的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征收入库。
(三)及时互通信息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社保所将不定期在代收客户端导出已征收的居民医疗保险明细和已登记但未缴费明细,随时掌握征收进度,做好征缴工作。各村应逐户核对缴费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金额,尤其是特殊资助人群的征收必须确保参保标识、金额及系统操作无误,确保在12月20日前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同时,社保所将已经死亡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标注终止参保。
四、待遇享受的相关事宜
(一)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须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
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三)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的要求,重庆市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我市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920元/人·年)。
(四)提高居民医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高度重视,明确2021年筹资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度和要求,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及培训,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操作流程
各村务必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工作,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对基础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证件,交乡社保所发至相应部门在系统中修改;对属享受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对象的,乡社保所会及时衔接相关部门在相应的业务信息系统修改维护相关信息,以便于市级层面数据交换。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按村、组汇总,并装订成册保管备查。
(三)加大督查力度
乡社保所每周星期五向各村通报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各村对困难群体和应缴未缴群众进行逐户追收。对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未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及资助的村社和个人,将按照脱贫攻坚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六、任务考核
2021年各村合作医疗分配的参保人数均按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与社保局下达的参保人数进行比例套算而来。收缴任务完成数大于90%小于95%的按1元/人兑现;大于95%小于100%的按1.5元/人计算医保考核经费。大于100%的农业社,在人头经费基础上另奖200元,小于90%的农业社,按与目标任务的差额对村级办公经费进行扣减作处罚,实行奖惩并举。另外在困难群体(民政对象、计生对象、建卡贫困户、临界户等)参保上如果有一人没参加医保实行一票否决制。另外意外保险征缴考核按当年保险公司的执行方案合理兑现。
附件:1.武隆区白云乡2021年医保、意外伤害险任务分配表
2.武隆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资助标准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77757050)
附件1
武隆区白云乡2021年医保、意外伤害险任务分配表 | ||||
村别 | 2020年人普数据 | 医保参保任务(人) | 意外伤害保险 (份) | 备注 |
红色村 | 1877 | 1681 | 360 | |
红云村 | 1453 | 1297 | 270 | |
红星村 | 1909 | 1704 | 360 | |
莲池村 | 1645 | 1468 | 310 | |
合 计 | 6884 | 6150 | 1300 |
附件2
武隆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资助标准
(民政资助类)
人员类别名称 | 参保资助标准 (单位:元) | 享受资助的 截止时间 | |
一档 | 二档 | ||
特困供养人员 | 280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城乡低保对象 | 280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城乡孤儿 | 280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196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196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 196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196 | 280 | 2021年6月30日 |
(卫生计生资助类)
人员类别名称 | 参保资助标准 (单位:元) | 享受资助的 截止时间 | |
一档 | 二档 |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224 | 224 | 2021年12月31日 |
计生优抚(特扶)对象 | 280 | 280 | 2021年12月31日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280 | 280 | 2021年12月31日 |
独生子女父母残疾扶助对象 | 280 | 280 | 2021年12月31日 |
(扶贫资助类)
人员类别名称 | 参保资助标准 (单位:元) | 享受资助的 截止时间 | |
一档 | 二档 | ||
边缘户(医保系统中标识为巩固脱贫人员) | 196 | 196 | 2021年12月31日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建卡户) | 196 | 196 |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