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烧区域
全镇范围内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重点范围是在城镇建成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等。
二、职责任务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辖区内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辖区内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参与到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中,切实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田、落实到人。
三、广泛宣传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不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运用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利用
加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对秸秆还田技术的指导,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问题。
五、加强督查
各村(居)要组建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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