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4914/2020-01371 | [ 发文字号 ] | 白马府发〔2020〕8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白马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1 |
关于印发《白马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内设各办公室(中心、队、站、所):
现将《白马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马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对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白马镇人民政府开发的所有公益性岗位用人办公室及其安置的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以职定岗、以岗设人、人岗相适、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备案;
(三)坚持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镇纪检督查部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 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串岗;
(二)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按时到岗的,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活动并遵守相关纪律;
(六)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及各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日常考勤
(一)迟到:凡是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二)早退、脱岗:在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视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三)旷工: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未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
(四)非全日制工作岗位由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明确日常考勤规定。
第五条 处罚措施
(一)对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及三次以内的,由用人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对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四次的由用人办公室在全镇进行通报,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其书面检讨;对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五次及五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讨,并视情节考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一年内无故旷工两次及两次以内的,由用人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对一年内无故旷工三次及三次以上十五次以内的由用人办公室在全镇进行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责令其书面检讨;对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次及十五次以上的,累计旷工三十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马虎大意,或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书面检讨;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书面检讨,同时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造成群众不满意,被群众投诉的,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被群众投诉3次及以上的,且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中有吃、拿、卡、要以及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移交镇纪委审查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以上违纪行为,视情节实行“一岗双责”,对违纪人员用人办公室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六条 其他
(一)各用人办公室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等报镇社保所备案。
(二)各用人办公室要建立并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个人档案主要存入个人登记表、个人基本信息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主页、本人页及增减页复印件)、聘用合同、公示记录、考勤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如有人员调整需及时报镇社保所备案。
(三)各用人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镇社保所。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