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4914/2020-01358 [ 发文字号 ] 白马府发〔2020〕7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白马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关于印发《白马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办室:

经镇第十六届党委(政府班子)15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白马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0710

白马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加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武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农发〔20208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部门职责

1. 建环办: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镇规资所

负责本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具体承担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申请用地转用报批手续。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规资所:负责辖区内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指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同时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取得农用转批手续后,指导镇建环办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二、规范审批程序

(一)严格控制审批标准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4人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地上、地下建筑投影面积及附属设施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4.农户建房要符合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农房总高不超12米,两楼一底戴风貌,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5.管控区域农村个人建房审批

一是白马镇建房管控范围:板桥村,坨田村民小组、板桥村民小组;杨柳村,桐麻村民小组、杨柳村民小组、堡脚村民小组、新井村民小组;涉及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控范围及旅游主干线,送白管委征求意见;涉及白马工业园区红线范围,送工业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涉及城镇规划区红线范围,由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区规资部门审批;涉及其它重点区域,在业务办室调查核实后征求相关部门综合意见,报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是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控范围:车盘村犁辕岩村民小组、大泉村民小组、圈岩村民小组、大筷子村民小组、枫香坪村民小组、双龙村民小组、大沟村民小组、四合村民小组、城门洞村民小组、铜鼓村民小组;豹岩村天池村民小组、红岩村民小组、红星村民小组

三是白马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区内涉及旅游主干线:车盘至豹岩至白马路段、车盘至红庙路段、豹岩至赵家路段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的居民个人建房审批,需送白管委征求意见。

四是白马工业园区涉及范围:三溪村、铁佛村、沙台村涉及白马工业园区红线范围的村民小组居民个人建房审批,需送工业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

管控区域个人建房审批,由建房本人向本村提出申请,经相关办室、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非管控区域按照区(武农发〔202081号)文件办理建房许可。

(二)准确把握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向所在的村民小组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住房需新建房的;

2.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子女结婚等符合条件分户需建房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规定标准,需改(扩)建房的;

4.因排危避险需要,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占用原宅基地后无宅基地,需新建房的;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规范审查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审查流程

1)农户书面申请。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镇建环办审批。.

2.镇政府审核批准流程

1)部门联合审查。镇建环办受理农户申请后(集中居民点除外),建环办牵头,组织规划、林业、交通等部门,到现场实地踏勘、采集地理坐标,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先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统一收缴耕地开垦费。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建环办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2)镇政府审批。镇建环办5工作日内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依法办理并出具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建环办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经电子扫描后整理归档留存,并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3.用地建房过程监管

1)开工查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建环办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建环办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当地村社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2)竣工验收。镇建环办要加强农户建房过程和质量监管。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建环办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