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重庆市武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武隆区“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督、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累计统计,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负三楼,邮政编码:408500,联系电话:023—77727009)。
2021年,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审核、发布等制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政务办专栏、“武隆政务服务”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多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33项,主动公开工作情况17条。按期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是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十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0722项;二是公开武隆区38个部门和26个乡镇(街道)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4576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和表单配置;三是公开武隆区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政务服务事项共1367项;四是公开武隆区政务服务“零跑动”“最多跑一次”事项(2021年版)清单1461项;五是公开武隆区政务领域第一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77项;六是公开武隆区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2021年版)清单3114项;七是公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021年版)清单41项;七是公开“西南五省通办”事项清单148项、二批次“川渝通办”事项清单210项和三批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362项。八是发布武隆区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2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流程、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及公布对外依申请公开电话的基础上,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了武隆区政务公开专区,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接受现场申请和邮政渠道申请。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起草科室审核把关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若有)、政策文件(若有)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公开性和保密性,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同时,对《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涉及本机关的任务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并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一是及时完成区政务办专栏六大类21个子类的网站栏目建设工作;二是对照职责分工,逐项细化落实,发布、转载本机关涉及的公共资源配置、基层政务公开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各类政府信息,切实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三是着力构建政务新媒体平台,在区委宣传部主管的“武隆发布”微信公众号里增加政务服务板块功能,新开设“武隆政务服务”抖音号平台,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全年发布、转载、更新信息4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实行台账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二是强化机制建设,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研判机制、公开平台安全机制;三是加强监督落实,由分管领导牵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四是保障经费及培训,按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级各类培训,全年派出工作人员培训8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2021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国务院、市政府及部门有关“放管服”改革、“互联网+督查”以及政务服务有关的政策文件和我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放管服”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本单位制发的部分政策文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形。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2022年改进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单位内部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及本单位制发生成的政府信息按公开属性及时处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由区级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议事协调机构以及本单位制发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予以公开发布。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公开能力水平。通过“走出去学习、带经验回来”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区县或先进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本单位信息工作水平。同时,坚持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及企业更好地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条例》和《武隆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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