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辐射功能,以要素资源交易赋能全区经济发展,经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整合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同设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隆分中心(简称“武隆分中心”),加挂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武隆支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武隆支中心的牌子。为确保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
(一)交易服务职能移交。自2024年7月29日起,武隆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移交武隆分中心承担。
(二)产权交易业务移交。自2024年7月29日起,原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武隆支所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移交武隆分中心承担。
(三)新旧交易平台移交。为提升交易服务形象、完善交易服务功能,武隆分中心拟重新选址租用交易办公场地。为保证交易服务稳定连续,新办公场地从改造到投入使用期间相关交易服务在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过渡,过渡期限6个月,过渡期不收取租金费用,日常水电、物管、保洁、交易系统运行维护费等由武隆分中心承担。
二、纳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
(一)武隆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武隆区属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分散采购);
(三)武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单次使用资金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四)武隆区区属国有企业按规定应进入乙方交易的企业国有资产及限额以下的生产设备、债权、在建工程转让、招租、报废固定资产等;
(五)武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招租等;
(六)武隆区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七)武隆区属广告位招商、停车位招租等经营权项目;
(八)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三、明确武隆分中心职能定位
授权武隆分中心作为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进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承担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合同价执行等服务。武隆分中心成立后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对消防、保密等安全负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四、实施标准化交易服务
(一)制定服务标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武隆分中心应明确提供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清单、服务流程等相关标准,推进服务事项、数据、流程标准化。按照市、区一体化建设要求,推进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实现与市级交易平台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规范、公正、高效”。
(二)提升服务水平。武隆分中心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应用实施并不断修订完善,确保交易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健全交易服务内控管理制度,应用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管控等手段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五、做大做强交易市场
(一)统一进场交易。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全区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实现交易必进场、场外无交易。武隆分中心应当积极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拓展市场业务。武隆分中心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市场业务范围,延伸交易配套服务,最大限度吸引财政性资金政策外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入场交易,最大限度开拓完善与交易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易服务的需要,做大做强区域交易市场,推动全区交易产业蓬勃发展。
(三)明确收费标准。武隆分中心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有关市场主体按照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之外,武隆分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市场主体摊派费用。交易服务费收费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含当日)后挂网进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项目。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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