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武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操作指南》已经区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
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武隆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操作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二、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规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
三、实施机关
本操作指南实施机关为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参照执行。
四、受理范围及时限要求
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
1.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受理地点
1. 受理单位: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科115室(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南城中央广场负三楼)。
2. 受理电话:023-77820120;传真:023-77820755。
六、申请材料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投诉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1)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申请人自备,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1. 对属于本部门受理,但属于《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情形,不符合受理要件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理由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
2. 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并决定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3.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4.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超过投诉时效;
6. 已作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
7.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
8. 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9.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
八、调解
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自愿的原则,行政监督部门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
九、变更撤回投诉
投诉人要求变更投诉请求及主张或者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许:
1. 已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变更或者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2. 变更已超出原投诉范围,原证据已不足以证明,告知投诉人另行投诉;
3. 变更或者撤回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准许;
4. 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2. 受理:收到投诉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3. 审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4. 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5. 调解:自愿的原则。
6. 送达: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十一、办理服务
1.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科115室。
(2)网上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网址:https://www.cqggzy.com/wulongweb/)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23-77820120进行咨询。
2. 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十二、办理结果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十三、监督投诉
1.投诉部门地址: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104室(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南城中央广场负三楼,咨询电话:023-77820755)。
2.纪检监察投诉: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3-77722731。
3. 信函投诉: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104室(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南城中央广场负三楼,邮政编码:408500)。
十四、操作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操作指南可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隆区)(网址:https://www.cqggzy.com/wulongweb)或在受理单位科室直接领取。
十五、责任追究
1. 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依法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发现问题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步介入调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 投诉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还应对违法投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 武隆区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图
2. 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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