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01659M/2018-0000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18〕45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在线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18-05-03
  • [ 发布日期 ]
  • 2018-05-0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务办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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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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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行动方案

、工作重点

(一)一厅通办,深化“三集中、三到位”。

将区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审平台集中,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网审监察到位。

1. 集中审批职能。全区20个独立或挂牌设置行政许可科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要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向行政许可科集中。坚决杜绝审批科室收件后分发后续科室审批的“体外循环”行为,确需后续科室参与论证、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的,要建立健全审批过程的前后台协调配合机制,由审批科室牵头、后续科室派员参加。(区编办牵头,各涉及审批部门和单位配合,630日前完成)

2. 整合进驻中心。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2个区级部门单独设置的行政许可科,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配备2名及以上懂政策、懂法律、综合协调能力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工作人员,集中办理相关审批业务,保证窗口人员的相对稳定。其中,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其行政许可科科长必须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充分整合交通系统的交委、运管、路政、海事审批业务以及公交卡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成立“交通”系列窗口。根据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整合税务办税厅,整体入驻分中心。(区政府办、区编办、区行管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830日前完成)

3. 加大审批授权。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窗口的审批授权,确保审批事项窗口接件受理率达到100%,审核(查)率达到80%,直接审批率达到65%以上。不能授权窗口直接审批的,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窗口办理签批,杜绝“两头受理”、让申请人“两头跑”等现象发生。各单位要将签订的授权通知书在窗口陈列并向群众公开,区行管办要在显示屏上公示各单位授权的情况。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书面说明并报经区政府同意。暂时不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和经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办事大厅办理的事项,要按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要求,规范办理,接受区行管办的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办牵头,区行管办等部门和单位配合,830日前完成)

(二)一栏公开,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

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核心,把行使行政审批的依据、权限、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公众监督。

4. 公开审批事项。对全区2017年已公布的319项(小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统一编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坚决杜绝擅自设定、增设条件、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行为。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任何单位不得以新的条目替代或分拆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不得以电子密码锁等新技术手段任意增设办事环节,不得借审批乱收费。(区编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2018531日前完成)

5. 压减时限流程。(1)除涉及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性强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需现场勘察、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区行管办要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动态掌握审批项目进程,针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不予批准受理(办理)的,各办事窗口必须实行否定报备制,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2)重塑内部流程。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运行流程图。凡是专业性不强、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审决合一;对专业性较强、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一般事项,原则上不超过受理、审查、决定三个步骤,并将部门内部最终审批权下放至科室负责人,减去负责人签批环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不限定审批步骤和内部最终审批层级,但行政机关应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取消合并审查内容相近、重复设置、非必要性的环节,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区编办、区行管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630日前完成)

6. 精简审批手续。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无关、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服务指南目录增加申请材料。审批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改由审批部门自行获取;对申请条件模糊的,尽量以申请人提交非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资料予以解决,减少第三方出具材料的要求。(区编办、区行管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630日前完成)

7. 一章专用审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凡不影响审批服务效力的,由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公章的,在窗口盖完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后续部门见章盖章,不得拖延迟误。(区行管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930日前完成)

8. 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服务指南要方便申请人窗口取用。拓宽公开渠道,办事窗口要实现二维码、APP全覆盖,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查询。办事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修订。办件量大、申请填报环节相对复杂的办事窗口,必须设置导办岗,切实解决群众拥堵不便的问题。(区行管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1231日前完成)

9. 规范中介服务。在清理并公布的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再次清理并及时公布。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下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区编办、区行管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630日前完成)

(三)一网覆盖,做实做活区级特色“互联网+政务”。

采取“行业条块为主、区县板块为辅”的方式,运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成果,依托市网审平台,构建全区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

10. 加强平台建设。(1)用好网审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与全市“一套标准”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审批“全渝通办”。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入口,构建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网上网下融合,全面推广“在线咨询、在线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的办事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逐步实现行政服务中心能办的事项网上能办。(2)推进协同审批。充分利用市网审平台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协同办理功能,创新服务模式,配合做好探索推动招商项目、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跨区县异地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将服务企业“四段式”并联审批流程化,实时跟踪办件进度,实现“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3)推进智能政务。开发“武隆政务”微信公众号,实现动态传送、网上咨询、文本事项下载、办事预约服务。开发“二维码”,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制作为“二维码”,多渠道宣传推送,进一步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4)探索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积极与全市对接,采集 区级各部门历史证照、批文信息到电子证照库,与网审平台融合对接,将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应用到网审平台各审批事项业务流程中。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照纸质材料。(区党政信息化中心、区行管办、区编办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1231日前完成)

(四)一单申请,推行投资项目“套餐制”。

建立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协办工作机制,主动服务、精简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加快项目建设。

11. 大幅压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对要件齐备、要素齐全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中介办理审批前置的时限整体压缩40%。(区发改委牵头,区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分工负责,630日前完成)

12. 推行社会引资项目“套餐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单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召开项目联审会议,接受企业集中咨询,公开并联审批相关内容,分段实施。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区工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审核办理过程涉及要件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涉及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由区发改委牵头。涉及工业技改项目立项或备案的,由区经信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分类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涉及项目用地的,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用地手续办理。涉及规划、建设和验收审批的,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规划、建设和验收审批。对并联审批分四段限时打表,主办部门履行统筹召集责任,超时实行通报扣分制。对要件齐备、要素齐全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时限从117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力争再压减7个工作日,在30个工作日全部办结。(区行管办总牵头,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分段牵头,区招商中心、各专业招商小组、区级相关部门配合,630日前完成)

(五)一窗受理,打造高效服务“绿色通道”。

按照规范、高效、便民、超前的原则,推行窗口服务前置化,变“坐等接件”为“上前服务”。

13. 探索综合窗口审批模式。将区遗管委、区教委、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文化委、区气象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的96项审批事项统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针对办件发生量较少的实际,实行综合窗口轮值制。由区行管办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审批部门轮流派驻人员接办件,探索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区行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530日前完成)

14. 打造“武隆企业服务港”。对区委、区政府支持鼓励的事项以及审批时限长、环节多、审批或办理量大、群众意见较多的事项,找出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积极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制度,落实“马上就办”。凡不需要经过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即到即办。(区行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630日完成)

(六)试点“最多跑一次”效能改革。

坚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倒逼减权、放权、治权,探索形成“一次办结”机制。

15. 代办跑。通过组织区行管办工作人员或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代办队伍,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用地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区级部门所有站所统一进驻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或综合窗口集中办公,完善服务指南。各乡镇(街道)要做到“服务中心双明确”,即明确1名责任领导,明确1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规范代办制度,实行群众办事干部全程代办或协助办理。(区行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配合,830日前完成)

16. 数据跑。试点推行“不见面”审批,让群众、企业足不出户即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审平台运行,同时延伸网审平台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构建四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区行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配合,830日前完成)

17. 快递跑。通过政府采购引进快递服务进驻,试点工商注册登记、交通客运经营许可、林木加工许可3类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快递,为群众、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区行管办牵头,区政府办、区财政局配合,630日前完成)

18. 不用跑。推行工商登记“零跑腿”。在已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后置事项目录清单并全面公开。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备案则备案”的管理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工商登记业务全部入网,将注册登记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实现当日办结率达到90%以上,3日办结率达到100%,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并全面推广。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编制简易注销流程并全面公开,规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区工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和各街道、乡镇分工负责,630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是转变政风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严格管理,强化考核。进一步落实区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议事功能。对各单位派驻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主管部门和区行管办“双重管理”,派驻人员的关系一并接转。各派驻单位要将优秀干部派驻到窗口,且2年内相对固定人员。组织部门在考察有关干部时,要进行“双重考察”,充分听取派出单位和区行管办的意见。人事部门要将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向窗口人员倾斜。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窗口工作人员的待遇,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区督查室要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三)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上下衔接、合力推进。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确保每一项改革工作规范实施、高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区纪委、区督查室要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改革管理规定、失职渎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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