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隆建发〔20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我区少数乡镇(街道)发生了农村自建房人员伤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条例》、各乡镇(街道)“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条例》第六条,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设置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第二十四条,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管理措施
(一)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村委会建设协管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农民建房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检查机制,将农房建设安全巡查纳入常态化工作,树立安全责任无小事的意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建房户立即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要进行现场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
(三)选择合格的施工主体。
承接农民自建房建设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鼓励农户优先选择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承接区域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建房户应与承接建设业务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应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督促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须按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落实防灾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农民自建房的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企业,应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
(四)加强房屋竣工验收指导。
对限额以下的农村自建房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各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因施工质量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企业应当负责整改。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指导农户选择应用《武隆区农村基本住房通用图集》、《重庆市武隆县乡村民居建筑图集》,并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制发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不安全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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