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7970M
住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区礼嘉镇白马新B1-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周梅兰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在武隆区荣融·映江澜1#、
2#、6#、10#项目“4.7”发生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存在监督管理中未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非常规时段施工的有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主要证据有: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查询问笔录(1份)
3、应急局移交函。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武隆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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