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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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城市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城市管理保障性住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改革、物业管理等提供服务保障。

3.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和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承担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排水监测管理、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5.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和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服务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前端产生、收运、处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公园广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承担公园广场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公园广场文化活动和其它经营活动的管理。

8.承担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本行业数字重庆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收集处理城市管理信息,编辑发布城管动态。

10.负责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承担审查、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等的事务性工作。

11.承担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征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维护

12.承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桥梁、隧道、人行天桥、护栏等设施运行维护、占用、挖掘、损坏恢复以及新建市政设施的移交接管等的相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13.拟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重庆市住房保障改造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14.具体承担全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总体规划、申报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16.承担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的事务性工作。

17.承担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档案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18.承担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缴存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19.承担住房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及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0.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

21.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2.承担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的摸底调查、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选择确定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风险评估;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3.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4.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监督执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5.承担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6.承担监督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7.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8.承担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9.承担物业管理法规、全区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事务性工作。

30.承担监督、指导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

1.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8,实际在编人数64人。

()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整合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区路灯灯饰管理所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编制和实有人员整建制划入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3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2024年增加1439.62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为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上年无数据

()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3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出预算2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9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万67.19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439.62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为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9.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62万元,比2024年增加143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62万元,比2024年增加143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上年无数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4保持一致

()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102024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上年无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2024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2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0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为新增部门预算单位,上年无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欣怡 联系方式:023-7772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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