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原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性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协助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八)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广场及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领域具体执法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内设1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化发展科)、基础建筑科、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市容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实际在职正式职工21人,其中:行政18人,机关工勤3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武隆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委编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其职责及人员编制整体划入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80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2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680.85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7851.4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785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80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256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588.67支出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7851.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9.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622.0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82.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82.57万元,比2024年增加653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51万元,比2024年增加229.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其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本部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852.06万元,比2024年增加63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其职责及人员编制整体划入本部门,其部分项目支出纳入本部门2025年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砂砖房治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1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比2024年增加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费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24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4辆公务用车划入本部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 费118.29万元,比上年增加47.68万元,主要原因为 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其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入本部门,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38个金额20498.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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