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2-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隆区石桥环湖聚居点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武隆区石桥环湖聚居点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件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工程位于武隆区石桥乡,总用地面积962m2,占地面积372.13m2。新建重力流污水管网管径d300约4.6km,管径d150-d200约1.8k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2座,配套d80-d125压力污水管道约10.4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处理量分别为10m3/d、30m3/d、15m3/d、440m3/d;污水处理采用AO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执行。
二、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遵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的工作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二)按照《地勘报告》做好下阶段设计。
(三)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设计模型、计算报告书、节能设计专篇应一致,节能设计应满足《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要求。
三、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55.7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347.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9.50万元,基本预备费78.22万元。
四、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