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1-00089 | [ 发文字号 ] | 武建初设〔2021〕3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隆区白云乡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武隆区白云乡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件及重庆乐善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工程位于白云乡红星村大槽组。建设用地面积为1146㎡;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300m3/d,新建建筑物面积:51㎡;新建构筑物面积:151.15㎡;新增管网全长320m。
二、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遵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的工作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二)按照地勘报告做好下阶段设计。
三、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55.81万元,工程费用375.51万元,其他费用为38.86万元,预备费用41.44万元。
四、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