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 武建初设〔20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7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族乡中心小学校: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族乡中心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初步设计审批报件及重庆市远瞻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工程位于武隆区浩口苗族仡族乡中心小学校园内,建设用地总面积3118.9m2,总建筑面积858.68m2。容积率1.37%,建筑密度35.9%,绿地率16%。
二、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遵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的工作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二)按照审查意见及地勘报告做好下阶段设计。
(三)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做好无障碍设施设计。
(四)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设计模型、计算报告书、节能设计专篇应一致,节能设计应满足《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要求。
三、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9.5万元。工程费用2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2万元,预备费17.6万元。
四、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