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市分类办印发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方案》(渝分类办〔2024〕2号),要求各区县制定整改方案,为加快整改落实,区分类办研究制定了《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方案
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方案》要求,对照市分类办通报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反馈意见,紧扣“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坚持“盯住问题抓整改、标本兼治促提升”,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正视问题、严督实查、整改落实、提高质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配齐优化设施设备,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提升群众分类意识,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组织领导
此次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和统筹推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整改各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法定责任,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科学统筹、系统研判、制定方案、有效推进,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一刀切”行为。
(三)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改到位;需要不断巩固提升的,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补漏洞,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部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未专题或指导督促管理对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回信精神,普遍缺少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回信精神,指导各成员单位、全行业、全系统认真学习,形成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把垃圾分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持续加强党校(行政院校)相关课程培训,强化党员干部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理论宣讲和阐释,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至少1次带头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回信精神。
(二)区级部门协调联动不到位,垃圾分类工作仍以城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工作推动多停留在发文、开会层面,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局面尚未形成。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印发实施《武隆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围绕贯彻落实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靶向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3.联合行业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或联合执法,提升工作效能。
(三)各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街道、社区未充分发动,全社会共治体系尚未形成。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
2.健全组织领导、人财物保障、明晰部门镇街责任等各项机制,完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
3.街道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强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合理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要“拒收”(区城市管理局);提升厨余垃圾分出数量和质量,加强对社区指导,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社区大党委和创文网格管理,定期开展“赛马比拼”和执法监督。
4.社区进一步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设管理好分类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对小区、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四)垃圾分类政策激励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建立扶持或奖补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武隆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区、街道两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2.落实资金建立工作成效奖补机制,激励和促进城区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质量。
3.开展美丽重庆垃圾分类先锋创建,落实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用于街道、乡镇垃圾分类先锋创建“以奖代补”。
(五)未制定垃圾分类党建引领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以社区为着力点,全面推行“党建+物业”“党建+志愿服务”模式,结合数字化建设探索建立“党建+网格治理”、“党建+小区(院落、企业、单位)治理”模式。
2.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桶边值守和入户宣传,季度晾晒研究解决生活垃圾治理突出问题成绩单;对起负面作用或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通报至其所在支部,由所在支部书记对其约谈、教育提醒。
(六)全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区、商场、农贸区场(菜区场)等场所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错误混乱,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按照全市将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档升级纳入市委“八张问题清单”统一部署,对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深入开展分类设施标识标志“全覆盖”整治行动,对全区所有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和宣传内容进行清理,全面整治分类标识混乱、宣传内容错误等问题,现场交办并跟踪反馈整改情况。
(七)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不规范,撤桶并点不彻底,部分新建的集中投放点闲置。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70处。
2.结合日常巡查、月度暗查、三方评价、实地调研等,检查居民小区分类设施配置、使用情况。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科学合理布局收集容器,全面消除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小区主要通道和群众通行主要路口等摆放垃圾分类收集箱(桶、车,果皮箱除外)等现象,坚决杜绝新建集中投放设施闲置情况发生。
3.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优化定时定点投放方式,全面推行撤桶并点,防止“一刀切”。
(八)部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桶污损,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针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脏污破损、垃圾满溢落地、投放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落实日常暗查、月度巡查、季度通报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个小区开展核查。
2.持续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引导各级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特别是物业企业,加强分类设施配置、维护和投放点日常管理,做好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杜绝垃圾满溢、污水横流、臭味和噪声扰民等现象。加强物业企业与收运单位的有序衔接,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在中堆坝片区率先推行前端投放、收运规范化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前端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
(九)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高,物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定时定点投放措施实行不够好,桶边督导员作用发挥不到位,混投现象严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广泛发动群众基础上,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建立“定时投放、桶边值守”“不分类、不收运”政策。
2.以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分出质量为突破口,加强检查评估和日常暗查频次、范围,每季度通报城市建成区家庭厨余垃圾分出数量、质量数据,并视情对长期排名靠后的街道进行末位约谈。
3.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分类设施配置、维护和投放点日常管理,做好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持续落实好定时定点值桶、清扫清运净桶、专人专事翻桶“三桶”行动,引导督促居民做好源头分类。
(十)部分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尚未实质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现象较为普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按照有设施设备、有长效宣传、有管理机制“三有”标准,组织全区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整改。并对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细分行业投放指引》,落实具体举措。
2.联合有关区级部门对全区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开展分类体系深度覆盖“清零行动”,对未实质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视情采取问责、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
3.持续落实《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要求,联合有关区级部门对所有酒店开展一次性用品使用专项检查,落实源头减量措施。
(十一)“两网融合”推进力度有所欠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协同衔接不够。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
2.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分析制度。
3.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定配套性鼓励政策。
(十二)生活垃圾收运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分类运输车辆配备不足,部分运输车辆无统一标志标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
整改措施:开展分类点站设备“全覆盖”整治行动,对全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运输车辆进行清理,按照标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和人员,优化调整运输路线、频次和时间,统一设置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
(十三)“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普遍,甚至出现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核查小区、餐饮门店和其他社会单位的生活垃圾收运资质,全面集中整治非法运输、不规范运输、混装混运等行为。
2.加大专项执法力度,严查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混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十四)运输车辆作业水平不高,占道作业现象较为普遍,存在“抛洒滴漏”、噪音灰尘扰民等情况,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全区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重点整治占道作业、“抛洒滴漏”、噪音灰尘扰民等问题。
2.加强环卫工人、垃圾收运处置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环卫作业队伍进小区分类收运作业。
(十五)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不规范,无相关管理制度,部分暂存点甚至出现场地破损、随意堆放厨余垃圾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凤山、芙蓉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健全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制度,加强有害垃圾监督管理。
(十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以处理餐厨垃圾为主,进厂垃圾分类质量不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区分餐厨、家庭厨余和其他厨余垃圾,科学选择适宜本地人口规模和财政支出的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优先采用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推进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启动建设。
2.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可采取不分类拒收等方式,督促提高进厂垃圾分类质量。
(十七)区级层面未制定专题宣传计划或方案,宣传工作缺乏系统性,内容方法单一,科普教育基地和相关设施较少。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印发实施《武隆区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在全区开展美丽重庆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打造一批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并全面宣传推广。
2.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等,分月度、分主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系列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
3.进一步完善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宣传教育功能,接受公众参观学习。
(十八)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深入,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仍停留在表面;学校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较少,“小手拉大手”作用不明显。
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及时更新完善《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依托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有力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育全过程,贯穿教育各方面。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家、校、社区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强化学校教育学生、影响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担当。
(十九)统筹推进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体系力度不足,入户宣传工作开展不深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芙蓉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及“五长制”。
2.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作用,常态化开展敲门入户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治理的日常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和物业监管执法的日常内容。
3.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市民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市民幸福感获得感。
(二十)各级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完善,区级推进办公室为临时机构,街道仅有1-2名工作(临时)人员兼职负责垃圾分类,社区发动网格长、网格员参与不足,部分单位未明确相关部门或专人开展垃圾管理,推动工作力度不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重点成员单位)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突出社区网格长、网格员生活垃圾分类基层管理职责;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要明确相关部门及专人负责垃圾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保障。
(二十一)区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较少、方式较为单一,各级从事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人员普遍存在政策不清、业务不熟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结合垃圾分类指导员培训等机会,对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先锋创建等开展业务培训。
2.联合相关区级主管部门,分批次、分片区对全区所有镇街、单位、学校、医院、景区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垃圾分类集中培训,普及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二十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成果运用效果不好,未建立问题整改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垃圾分类督导检查问题整改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2.优化完善垃圾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持续落实“月暗查、季通报、年评估”制度,聚焦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作业和管理情况,每季度对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建立完善问题发现、销号整改、落实反馈等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完善全区贯彻落实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定期调度、督办推进、销号管理、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确保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实效。
(二)压实整改责任。凤山、芙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是具体抓督导检查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形成完善有力的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组织体系,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要对标《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问题清单》,逐项排查梳理问题,系统形成整改方案,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注重协调联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分类办。
(三)严格督办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工作督办机制。注重明查与暗访、督查与指导、查工作与查作风、查找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综合运用书面督察、日常调度、电话回访、谈话问询、暗查暗访、实地核查、走访群众等方式,采取函告、通报、约谈、限批等督办措施,督促真改实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督导检查整改管理效能。
(四)强化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同时对推进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整改不力,涉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将督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委“885”指标体系运用,推动工作落地。
附件
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序号 |
存在问题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1 |
部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未专题或指导督促管理对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回信精神,普遍缺少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
区分类办 |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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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级部门协调联动不到位,垃圾分类工作仍以城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工作推动多停留在发文、开会层面,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局面尚未形成。 |
区分类办 |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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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街道、社区未充分发动,全社会共治体系尚未形成。 |
区分类办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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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垃圾分类政策激励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建立扶持或奖补激励政策。 |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武隆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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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制定垃圾分类党建引领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
区分类办 |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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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餐饮、超区、商场、农贸区场(菜区场)等场所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错误混乱,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 |
|
7 |
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不规范,撤桶并点不彻底,部分新建的集中投放点闲置。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8 |
部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桶污损,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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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高,物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定时定点投放措施实行不够好,桶边督导员作用发挥不到位,混投现象严重。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0 |
部分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尚未实质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现象较为普遍。 |
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1 |
“两网融合”推进力度有所欠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协同衔接不够。 |
区商务委、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
12 |
生活垃圾收运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分类运输车辆配备不足,部分运输车辆无统一标志标识。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底 |
|
13 |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普遍,甚至出现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情况。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4 |
运输车辆作业水平不高,占道作业现象较为普遍,存在“抛洒滴漏”、噪音灰尘扰民等情况,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5 |
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不规范,无相关管理制度,部分暂存点甚至出现场地破损、随意堆放厨余垃圾现象。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6 |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以处理餐厨垃圾为主,进厂垃圾分类质量不高。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
17 |
区级层面未制定专题宣传计划或方案,宣传工作缺乏系统性,内容方法单一,科普教育基地和相关设施较少。 |
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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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深入,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仍停留在表面;学校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较少,“小手拉大手”作用不明显。 |
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
19 |
统筹推进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体系力度不足,入户宣传工作开展不深入。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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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各级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完善,区级推进办公室为临时机构,街道仅有1-2名工作(临时)人员兼职负责垃圾分类,社区发动网格长、网格员参与不足,部分单位未明确相关部门或专人开展垃圾管理,推动工作力度不足。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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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较少、方式较为单一,各级从事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人员普遍存在政策不清、业务不熟的情况。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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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成果运用效果不好,未建立问题整改反馈机制。 |
区分类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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