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在建项目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1 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品质提升的总体部署,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管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品质提升的总体部署,落实区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施工管理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品质提升的各项工作要求。当前,我区施工现场还存在文明施工和形象品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管科、房地产市场科、执法支队、质安中心以及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质安中心,由质安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质安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聚焦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建筑弃土弃渣污染,建筑材料、设备工具乱堆乱放及污水处置不规范,工地大门、出入口、围挡、脚手架、防护立网、加工防护棚、宿舍及办公用房品质不高等突出问题,打造标准化文明施工示范项目,以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和重点突破带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整体形象品质提升为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在建项目,仙女山新区、白马山新区主干路两侧在建项目。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为整治第一阶段,之后根据整治情况进一步落实措施并持续推进。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抓好施工围挡管理。
1.严禁使用仿声屏障、柱板式和仿真草皮饰面围挡。围挡样式应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 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拆除后重新设置。
2.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落实围挡维护保洁制度,采取清洗、修复或更换措施,确保围挡外观持续干净、整洁、美观。同时,应避免在道路临时转换时出现未封闭施工的情形,材料临时进出场后,应及时恢复封闭施工。
(二)重点抓好出入口及大门管理。
1.应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大门及出入口应设置监控摄像头。
2.车辆出入口应使用防锈铁门或不锈钢合页伸缩门,大门 两侧设立柱,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 清晰、整洁和美观。
3.车辆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 严禁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
4.工地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得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
5.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确保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三)重点抓好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建筑材料有 序堆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相关分类标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31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执行,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2.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置。
(四)重点抓好现场扬尘控制
1.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
2.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 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对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覆盖。其他裸露地面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3.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响应,对易扬尘物料、裸露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进行洒水、喷淋和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等。
(五)重点抓好工程车辆管理
工程车辆管理是指车辆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涉及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车辆准运条件、运输处置管理、驾驶员资格、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不准”。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号牌不清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冒装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车身带泥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号牌不清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
水泥罐车、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其他工程车辆,应参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具有合法牌证,车容整洁、号牌清晰, 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严禁所有工程车辆冒装离场、带泥上路、滴洒抛漏”等违规行为。
2.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还应设置洗车槽。场内车辆通过线路道路两侧设置喷淋系统,或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抑尘等措施。场内车辆通过道路应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及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设施,严禁擅自设立车辆进出口。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全区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认真研究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整改到位。
(二)组织检查评比阶段(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城区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总结评比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较差的项目将约谈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罚。
(三)细化措施督促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底)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安排布置落实有关工作,并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大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和形象品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区内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严格落实渝建质安〔2020〕33 号、渝建质安〔2020〕38 号、渝建质安〔2020〕40号、渝建质安〔2021〕71号、渝建质安〔2021〕73号DBJ50/T-386-2021 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持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形象。
(二)强化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各项措施。
各在建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文明施工行为、管理体系运行、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切实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不文明施工情形,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三)强化执检查法力度。
执法支队、质安中心等有关科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文明施工突出问题的,要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在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着力实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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