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11399N/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城管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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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队所、下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燃管组发〔20211号)文件要求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了《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巩固2020年武隆区禁放烟花爆竹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通告》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禁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管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柯晓东任组长,班子成员代亨龙、冯志财、唐国梁、黄小平任副组长,各科室队所司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应急管理科,由张留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日常办公。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层级管理实行分块包干监管,各科室队所要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各自管辖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宣传贯彻《条例》、《通告》,广泛宣传《条例》、《通告》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的各项工作,引导全局职工(含体制内、外)及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领域安全运行。

局办公室:负责向全局职工发送禁放宣传短信,向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在局显示屏播放禁放宣传片及办公区域的排查、监管等工作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

应急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全面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区燃放办做好禁放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做好全局宣传工作。

市政设施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重点管控、重点部位悬挂禁放标语警示同时做好排查和监管,向科室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

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领域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巡查、排查、监管等工作,向全体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执法支队:负责城区禁放区域内的宣传、巡查、监管等工作,发现违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查处,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配合区燃放办完成城区LED屏,播放禁放宣传片。向全体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环卫所:负责环卫管理领域内的禁放工作,并做好宣传、排查、监管等工作,在化粪池、垃圾转运站等重要部位悬挂禁放标语和设置警示标牌等。向环卫所一线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路灯所:负责城区市政照明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监管,向路灯所一线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公园广场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区域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排查和监管等工作,在公园和广场内悬挂禁放标语和设置警示标牌等,向公园广场所一线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园林绿化所:负责管理领域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排查和监管等工作,向绿化所全体职工传达禁放规定,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或承诺书。

其他科室: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排查和监管等工作,并同管理领域每名职工签订燃放责任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我局2021年春节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条例》《通告》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等,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2021年2月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科室队所结合职能职责,通过发放资料、微信、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26日)。各科室队所要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时段,建立健全专人值守、巡查看护等工作机制,对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严防死守,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重点科室队所要认真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管控,严防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安全事故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2月26日后各科室队所围绕202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 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科室队所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科室队所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目标,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按照我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责任。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建立健全专人值守,对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严防死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法支队、公园广场所、绿化所、环卫所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送春节烟花爆竹值守人员名单(见附件2)至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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