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7724585

政府网站:https://cqwl.gov.cn/bmjz_sites/bm/zfhcxjsw/

  • 卫中华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
  • 湛杨 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 刘加海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 张小军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 盛涛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 李涛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 黄小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 唐国梁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钱臣 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 王仁闻 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 陈权 区城市管理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六级职员
  • 何彪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性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协助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八)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广场及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二十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机关、属事业单位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工会、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信息、值班考勤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统计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承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部门的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审计工作负责工资统发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分包、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等)房地产开发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市政基础管网管理、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导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行政许可科。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审批及从业人员管理协助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城镇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城市占道、挖掘、接沟、绿化、灯饰、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特殊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的依法审批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监管工作

(六)城市提升统筹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协调和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城市公园、隧道、桥梁、护栏等设施维护项目的筛选和储备工作建立实施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制度。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对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城市公园、隧道、桥梁、护栏等设施维护建设设计方案的评审。

)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拟订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科。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园、护栏、园林绿化、公共广场、路灯灯饰、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道路、公共广场、城市公园、隧道、桥梁、护栏等设施检测评估技术成果的评审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区级社区单位市政设施检测评估技术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和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负责本单位涉及的河长制、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管理行业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消防许可事项除外)。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综合应急调度,负责公共广场、城市公园、市政设施设备等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行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区露天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的排污、排水防涝隐患巡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等工作

市容管理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管理专业规划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容貌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水域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工作参与城镇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辖区环卫作业单位工作承担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城区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组织拟订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容貌管理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一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科)负责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依法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依法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房屋所在乡镇(街道)。监督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危险房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上报和责任分解。

十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征收项目备案牵头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科。订村镇建设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组织开展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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