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建罚﹝2025﹞第005号)
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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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重庆天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55342701

住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167号附5号8-1至8-14

法定代表人:邵常言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在承建的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中铭·隆煕华府6号楼项目经2025年3月25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检查发现焊工余波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勘验笔录(1份);

3、调查询问笔录(2份)

4、行政执法检查表(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可以到武隆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 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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