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1-0001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建罚〔2021〕第0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建罚〔2021〕第001号)
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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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罚〔2021〕第001号


被处罚人:重庆市阳光童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305127918D                          

住址: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黄家湾金鼎山广场116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阳光童年接待中心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

主要证据有:

1、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勘验笔录(1份);

3、现场照片(1张);

4、调查询问笔录(2份)。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予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圆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武隆区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室开取缴款书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1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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