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全市、全区关于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围绕深化“两防”为目标,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为核心,突出“四重”(重点镇街、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大变化)清单化管理,开展“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体系不运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现提出“十条措施”,作为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排部署
在开复工、极端天气、关键人员变化、施工队伍调整、方案变更、重要工序转换、关键节点施工等重点时段、重大变化时,必须围绕“五个环节”开展安排部署工作。
(一)风险辨识。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特点及危险程度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管控措施。
(二)方案编制。施工单位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编制施工方案,涉及超危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条件核查。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通过核查的,方可施工。
(四)监理旁站。监理单位要落实旁站制度,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实施管控,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安全。
(五)现场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将风险辨识、方案编制、条件核查、监理旁站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法检查。
二、责任到人
(一)定责。根据工程项目监管权限,按区、乡镇(街道)分级明确建设单位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在关键部位、大型设备等显著位置公示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管控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查责。对照“三个责任人”和危大工程两个公示牌,开展“三查”:一查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按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三查行政负责人检查指导情况。
(三)追责。对“三个责任人”和危大工程两个公示牌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发现只挂不管、现场隐患突出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一线落地
(一)明规范。推动全区所有在建项目“两单两卡”全覆盖,做到有人管、有内容、有机制,组织各级人员讨论制定“两单两卡”,形成一线操作规范,通过班前会、教育培训会、实操训练、技能比武等方式推动“两单两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真正做到一线岗位人员愿意学、记得住、用得了、易操作。
(二)强措施。面向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通过广泛宣传、专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广等方式,推动防高坠“生命线—安全带”、防车辆伤害“八严禁、八必须”、防触电等措施在项目工地落地落实、管用见效。
四、严格执法
(一)提升执法强度。精准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伤害、起重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七类事故涉及的常见违规违章行为,开展高频次严格执法。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
(二)提升执法质量。通过曝光典型执法案例,达到传导压力、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区安委办定期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情况。
五、事故查处
(一)“有案必查”。有事故必调查,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久拖不处等问题,加大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二)“一案双查”。既要调查分包单位责任,又要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既要调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又要调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既要调查企业责任,又要调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三责同追”。在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基础上,对企业、个人实施罚款、扣证和联合惩戒等行政处罚,对涉嫌负有刑事责任的,必须开展调查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应移尽移。
(四)“四不放过”。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六、警示曝光
(一)用好通报约谈机制。定期通报、曝光事故多发企业,对事故防控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和事故多发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适时启动警示约谈。
(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定期通报、曝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全区建设施工安全执法工作。
(三)明查暗访过程曝光。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执法不严、有案不查等突出问题,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安全例会及媒体曝光。
七、以案促改
(一)剖析问题。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深度剖析事故教训、事故原因,形成整改措施清单。针对重大案件、典型事故、突出问题,由区安委办向属地政府、属事行业主管部门精准发出以案促改建议书。
(二)照单整改。聚焦事故暴露出的“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等深层次问题,围绕体系运行、责任落实、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等方面,通过清单化推进的方式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三)过程督考。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指导、过程评估,对推进缓慢、效果不足、浮于表面的,严格考核扣分、严肃追责问责。
八、诚信管理
(一)完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逐步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曝光抄告。通过媒体曝光事故多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名单;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成铁、发展改革、财政、银保监管等部门抄告相关企业事故情况。
(三)联合惩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成铁、发展改革、财政、银保监管等部门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事故多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负责人在评先评优、知名度美誉度评价、资格资质管理、金融保险服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在本地区、本行业承接业务。
九、举报奖励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参建企业在项目内部、工程沿线显著位置,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办法。
(二)兑现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举报奖励政策宣传,督查企业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识别和举报途径、范围及流程的掌握情况,督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兑现奖励,严格保密措施,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十、考核奖惩
(一)督查督办。针对安排部署、责任到人、一线落地、严格执法、事故调查、警示曝光、以案促改、诚信管理、举报奖励等工作情况实施全过程暗访、督查、督办,倒逼工作有效落实。
(二)负面考核。针对执法检查不严格的问题,对事故防控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施考核扣分。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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