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践行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深化触电防治和电气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用电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电网公司降低农村电网人身触电安全事故工作部署,在全区用电安全隐患整治、鱼塘硬隔离建设、树竹障碍清理等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广“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2年底,完成13个“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及申报。到2023年底,“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覆盖率力争100%。
二、创建及申报要求
(一)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主要是提升全体居民安全意识为根本,各乡镇(街道)应严格对照落实《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价规范(试行)》要求(以下简称评价规范),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主动对接区经信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结合评价规范做实本次创建工作。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动员部署、督促落实,要注重创建成效成果,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区经信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及时上报创建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评价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台账,并按评价规范要求将“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自评报告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四)明确创建工作要求。“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应在安全用电方面具体创新性、引领性和典型性,在全区范围内应居于领先地位并可复制、可推广。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创建情况有效推行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民意调查,结合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工作严格把握政治导向,真正做好居民安全用电保障。
三、评价及验收标准
(一)评选要求。充分对照评价规范实施自查自评,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申报,申报时限可与自评报送时限同步,区经济信息委和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将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价,符合评选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验收准备。
(二)验收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创建申报情况,由区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验收标准将严格按照评价规范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街道),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授予“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四、有关具体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实施创建,以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的方式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地方特色的“安全用电示范乡镇(街道)”。
(二)严格标准,精准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以民生为主,不断改革创新,正确引导,突出特色,努力保证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务求规范,按时申报。各乡镇(街道)要按规范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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