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武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武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发〔2020〕1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
(一)组织机构。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指导下,成立武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以下简称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张远华任组长,区安委办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具体由刘忠菊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危安办、区矿安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分管负责人为行业牵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长,并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组长,并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每月向市安委办和区政府汇报月度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向区政府专题汇报研究审议工作开展情况。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周动态、月小结、季汇报、年总结”信息报送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议事规则。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设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和督导考评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区安委办负责通知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清单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联络沟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联络沟通。
(四)督导考评制度。区安委办每月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不力、推动缓慢,影响武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目标任务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年度考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报送。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月27日前向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汇报推进落实情况,每季度报送季度工作总结。涉及各专项整治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月25日前向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每年向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单独向区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总结,非特殊原因,不在向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协同推进工作。三年行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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