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货运事故频繁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压力。1月2日,巫溪县发生1起轿车坠崖事故、造成4死1伤;1月5日,奉节县发生1起变型拖拉机侧翻事故、造成3死3伤;1月11日,巫山县发生1起三轮车侧翻事故、造成2死2伤;1月15日,渝北区发生1起货车侧翻事故、造成2死17伤;1月15日,潼南区发生1起渣土车运行中超车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1月20日,梁平区发生1起挂车变道挂箱甩尾碰撞三轮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去年我区国道319线边滩“9.5”货车撞摩托车事故、白云“10.7”货车侧翻事故、鸭江“11.19”货车侧翻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张远华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道安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由道安办主任刘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1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月22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剖析道路货运、客运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问题,突出抓好货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维修及货物装卸、运输等安全管理,强化生产与维修、源头与路面、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等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装载及运输企业,打击一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突出违法行为,震慑一批货运、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确保春运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平安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货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货运装载企业、运输企业等。
(二)重点车型:渣土车、商品砼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矿石运输车等重中型货车以及公路客运、公交客运。
(三)重点路段:矿山、码头、渣场、大型物流场站、工业园区、施工建设工地等涉货通行路段和事故多发、问题集中的临水、临崖、长下坡、连续弯道路段以及农村地区、马路市场、旅游景区、高海拔地区等区域。
(四)重点违法: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超额配载、非法载客、非法包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四、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为期6个月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发动清理阶段(2021年1月)。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照任务及分工,全面排查清理货运车辆较集中的矿山、码头、渣场、大型物流场站、工业园区、建设工地、生产销售、维修及运输企业。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加强舆论宣传,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5月)。各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从货运、客运车辆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维保、执法、宣传等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6月)。各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货运、客运全管理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理摸排和宣传引导。
1. 全面发动摸清底数。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行业、属地安全管理的优势,积极配合公安、交通、交警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商品砼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配载货物。全面排查清理矿山、码头、建设施工工地、渣场、搅拌站、大型物流场站、港口码头、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生产销售及维修企业等,对区内在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的货车运输由区交通局牵涉头一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在实施专项整治中,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根据底数摸排情况,分析找准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企业,列出问题负面清单,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各货车运输企业要严把春运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准入关,严格落实管好车、管好人、管好站场;要对在春运、春节、全国两会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期间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站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带病人、车上路运行。
2. 加强宣传造势引导。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会议宣讲、电视报道、广播宣传、执法检查、督查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跟踪检查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和措施。拨打举报电话:96096,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发现的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进行举报;要曝光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货运企业名单。
(二)切实开展源头隐患排查治理。
1. 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治理。区经信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违规生产、改装不合格货车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按程序提请暂停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对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逐级上报至工信部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由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2. 开展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治理。区交通局要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一是突击抽查维修企业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二是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区交通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发现存在非法拼装改装、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四是严禁道路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
3. 开展货运车辆注册登记排查治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或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货运装载企业超限超载治理。要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理。各区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货运装载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装载;按规定引导安装称重设备,确保车辆不超载出站。特别要针对建筑垃圾车、商品砼车、水泥罐车、矿石运输车、钢材运输车、供油供气车等事故高风险车辆,要切实督促各建筑企业、商品砼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矿石企业、供油供气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切实加大对货运物流企业的常态化抽查管理,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上路。
(四)切实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监管。要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按照“逐企检查、逐车见面、逐人警示”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在2月底前完成清零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等隐患车辆,并将12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接入监控系统,严格落实24小时在线监控制度,对监控记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清理、处罚。
(五)强化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1. 加强货车“两超一疲劳”执法查处。区交通局要严格管控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对超载超限货车,要引导到规定地方进行卸载;要依托入口监测预警、服务区引导检查、出口拦截查处“三道防线”,及时查处非法改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一般道路上,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要依托治超站和交通安全检查站,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要全面启用固定和移动测速设备,严查货车超速违法。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在线监控制度和企业内部处罚制度,对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实施企业内部处罚;对企业未落实内部处罚的,区交通局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对存在多次超速、严重超速等情形的,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提取数据依法固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2. 加强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查处。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在治超站实施联合整治时,要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要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进行依法处罚后,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重点审核;区交通局要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并依法处罚。
3. 加强货车肇事事故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做到事故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配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驾驶员等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应对措施。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前可能到来的恶劣天气,积极作好应对措施;高海拔地区要提前设点,备足除冰、防滑物资,特别是对仙女山、白马山、桐梓山、弹子山和双河镇等高海拔地区要特别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对工作,及时处理保畅,区境内高速执法部门要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疏散堵塞车辆和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辖区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力开展货运车、客运车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倒查生产、销售、检验等相关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追责问责。要强化对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行为涉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和问责,由区道安办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区属重点企业的履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每月向区安委会汇报。区安委会将按照明察暗访机制要求,对货车、客货运输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汇总和报送机制,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区属重点企业要将确定的工作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及时报送区道安办,并按照职责分工,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在7月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道安办(报送邮箱wlxjab@163.com)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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