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竭力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核心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动监督执法检查“三部曲”和企业安全“日周月”检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查各类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减少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区应急局直管行业领域年度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零目标;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责相互衔接,统筹推动城区、乡镇(街道)、园区、度假区相互协调,全面推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三)依法严肃处罚。严格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监督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处罚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都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效性。
四、重点内容
重点对区应急局直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包括:一是企业和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情况和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情况。二是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五是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投入情况。六是依法设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七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情况。八是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九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十是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十一是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十二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情况。十三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十四是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十五是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可能危及其他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的,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落实情况。十六是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十七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十八是制定、实施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应急预案演练和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十九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二十是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和依法应当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由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严格按照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的工作方法和企业安全隐患“日周月”检查方法和基本程序,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执法检查,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统揽全局直管企业依法监管全覆盖,切实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对年度内发生新增或递减的局直管企业由局相应分管领导及时牵头组织作出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调整。
(二)妥善处理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在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开展全国性或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进行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执法检查。在实施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中,因上级有其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当月或次月计划检查发生变动时,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和局其他相关责任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检查。
(三)认真总结评估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每月有评估、半年有报告、年度有总结”的工作要求,局属各科室(支队、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台账,在当年12月底前要组织分析评估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并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执法活动,也是监督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对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的,应作为相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计划
2.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综合督查检查计划
3.2021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4.2021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5.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2021年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督查计划
7.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综合督查检查计划
为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预防治理,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两坚持、三转变”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排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三)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管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力争把安全事故消灭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工作目标。
三、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督查检查人数。综合协调科在岗人数3人,分别是:刘忠菊、马春、肖业洪。
(二)工作日测算确定。
1.督查检查总法定工作日3人×250天=750天。
2.督查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50天)-其他督查检查工作日(180天)-非督查检查工作日(454天)=116天。
3.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18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天;参与市安委会(办)、市应急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检查50天;督查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隐患整治、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督促整改50天;用于完成市、区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50天。
4.非督查检查工作日454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150天;病假、事假、产假150天;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企业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79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45天;参加党群工会等活动30天。
四、督查检查对象
督查的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重点行业部门和区属重点企业。
街道、乡镇(26个):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长坝镇、桐梓镇、和顺镇、双河镇、凤来镇、庙垭乡、石桥乡、黄莺乡、沧沟乡、文复乡、土地乡、白云乡、后坪乡、浩口乡、接龙乡、赵家乡、大洞河乡。
区级重点行业部门(23个):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区属重点企业(3个):区喀斯特(集团)公司、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五、督查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由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综合督查计划每月开展2次,每次3天。每次综合督查完成后,形成《督查通报》在全区通报。
六、督查检查安排
1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仙女山街道、江口镇等乡镇和区仙管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羊角街道、黄莺乡等乡镇和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平桥镇、凤来镇等乡镇和区白管委、区城管局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凤山街道、芙蓉街道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和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3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桐梓镇、后坪乡等乡镇和区水利局、区商务委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双河镇、接龙乡等乡镇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4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土地乡、沧沟乡等乡镇和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石桥乡、浩口乡等乡镇和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5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江口镇、黄莺乡等乡镇和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长坝镇、白云乡等乡镇和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6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和顺镇、大洞河乡等乡镇和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凤山街道、芙蓉街道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等部门。
7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鸭江镇、庙垭乡等乡镇和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桐梓镇、后坪乡等乡镇和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8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白马镇、双河镇等乡镇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平桥镇、凤来镇等乡镇和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9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长坝镇、赵家乡等乡镇和区经济信息委、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仙女山街道、接龙乡等乡镇和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10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火炉镇、沧沟乡等乡镇和区白管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羊角街道、文复乡等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11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接龙乡、土地乡等乡镇和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石桥乡、浩口乡等乡镇和区仙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12月份:
第一次(11日至14日):重点督查鸭江镇、白马镇等乡镇和区城管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
第二次(25日至28日):重点督查和顺镇、黄莺乡等乡镇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七、督查检查内容
(一)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领导的讲话、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制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的情况;(三)各时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四)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检查,“打非治违”、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五)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六)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及事故处理结案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八)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十)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十一)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十二)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附件:
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计划表
时 间 |
乡 镇 |
部门或企业 | |
1月 |
第1次 |
仙女山街道、江口镇 |
区仙管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第2次 |
羊角街道、黄莺乡 |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 | |
2月 |
第1次 |
平桥镇、凤来镇 |
区白管委、区城管局 |
第2次 |
凤山、芙蓉街道 |
区工业园区委、区经信委,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
3月 |
第1次 |
桐梓镇、后坪乡 |
区水利局、区商务委 |
第2次 |
双河镇、接龙乡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 |
4月 |
第1次 |
土地乡、沧沟乡 |
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 |
第2次 |
石桥乡、浩口乡 |
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 |
5月 |
第1次 |
江口镇、黄莺乡 |
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
第2次 |
长坝镇、白云乡 |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
6月 |
第1次 |
和顺镇、大洞河乡 |
区林业局、区气象局 |
第2次 |
凤山、芙蓉街道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 |
7月 |
第1次 |
鸭江镇、庙垭乡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
第2次 |
桐梓镇、后坪乡 |
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 |
8月 |
第1次 |
白马镇、双河镇 |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 |
第2次 |
平桥镇、凤来镇 |
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
9月 |
第1次 |
长坝镇、赵家乡 |
区经济信息委、区供销合作社 |
第2次 |
仙女山街道、接龙乡 |
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 | |
10月 |
第1次 |
火炉镇、沧沟乡 |
区白管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第2次 |
羊角街道、文复乡 |
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喀斯特旅游发展(集团)公司 | |
11月 |
第1次 |
接龙乡、土地乡 |
区林业局、区气象局 |
第2次 |
石桥乡、浩口乡 |
区仙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2月 |
第1次 |
鸭江镇、白马镇 |
区城管局、区供销合作社 |
第2次 |
和顺镇、黄莺乡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
附件2
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综合督查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预防治理,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两坚持、三转变”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措施,来函格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强化督查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扎实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局工贸主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及考核力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计划实施,切实加强对工贸企业综合监督管理,压实其他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执法检查安全监管责任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实现“零死亡”为核心目标,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督查人员
从事工贸行业督查工作的人员2名,由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派人员参与督查。
四、综合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督查原则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工贸行业分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贸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综合督查检查,其余非重点工贸企业按照分类分级、属地监管(企业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工业园区等负责监管)。督促区级各工贸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级别企业,实行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等差异化监管,按照低风险抓巩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全覆盖一次;一般风险抓提升,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较大风险抓整改,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重大风险抓督办,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全区全年纳入重点工贸企业40家,督查计划不少于40家。其中,计划督查40家企业,另每月随机督查1-2家工贸非重点企业。每次督查须相关工贸企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参与,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其主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区安委办每半月印发1次督查通报。
(二)综合监督检查的重点。以“核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管理的检查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包括: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队检查隐患整治情况;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2.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督查工作日安排(40天)
1.督查检查日安排:附表《武隆区督查重点工贸企业名单》。
2.督查重点:主要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主要危险因素现场管控情况及各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对企业的执法检查。
武隆区重点督查工贸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
督查方式 |
1 |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铁佛村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随机抽查 |
2 |
重庆市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3 |
重庆罡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迎宾路53号附3号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4 |
重庆国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武隆区工业园区园区东路28号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5 |
重庆玉堂号豆制品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6号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6 |
武隆县灵烽纸业有限公司 |
武隆区鸭江镇金江街3号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7 |
重庆通耀铸锻有限公司 |
武隆区平桥镇西街(平胜)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8 |
重庆盛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武隆区平桥镇乌杨村围子坝组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9 |
重庆久味夙食品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铁佛村石坝组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0 |
重庆钢奥光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1 |
重庆瑁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东路181号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2 |
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沙台村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3 |
武隆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
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17社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4 |
重庆莱拓包装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5 |
重庆民康电器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6 |
重庆唐阳机械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7 |
重庆万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8 |
重庆武隆县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19 |
重庆市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区发展改革委 | |
20 |
重庆市武隆区新金联建材有限公司 |
武隆区长坝镇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21 |
重庆芯宝微电子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22 |
重庆瑞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凤来镇 |
区经信委、区商务委 | |
23 |
重庆吉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
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 | |
24 |
重庆庆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武隆区鸭江镇高兴村大沟组 |
区经信委 | |
25 |
重庆市武隆区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
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82号 |
区经信委 | |
26 |
武隆区奥克混凝土有限公司 |
武隆县土坎镇关滩村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 | |
27 |
武隆区志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
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大木桥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 | |
28 |
武隆区利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
武隆仙女山镇石梁子村大水井村民小组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 | |
29 |
重庆市武隆区玉达建材有限公司 |
武隆区仙女山街道 |
区经信委、区应急局 | |
30 |
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公司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区经信委、区应急局 | |
31 |
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武隆区鸭江镇高兴村大沟组,与庆隆水电合署办公 |
区经信委 | |
32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江口镇上街 |
区经信委 | |
33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江口镇银盘路1号 |
区经信委 | |
34 |
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 |
武隆区鸭江镇 |
区经信委、区应急局 | |
35 |
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 |
武隆区羊角街道 |
区经信委、区应急局 | |
36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武隆区和顺镇兴顺场寺院坪 |
区经信委 | |
37 |
重庆市武隆区大梁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武隆区大洞河乡大梁子 |
区经信委 | |
38 |
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武隆区浩口乡 |
区经信委 | |
39 |
区供电公司 |
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附12号 |
区经信委 | |
40 |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武隆分公司) |
涪陵区新城区 |
区经信委、区发改委 |
附件3
2021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预防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加强局直管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局直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局直管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推动局直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数。局行业安全监管科在岗人数5人,分别是:钱良国、张伟、刘侗、黄思静、彭景(具体负责内务工作)。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二)工作日测算确定。
1. 监督检查总法定工作日5人×250天=1250天。
2. 监督检查工作日:200天。
3. 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480天。包括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天;参与市应急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8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50天;开展机动执法5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天;用于完成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60天。事前处罚案的办理160天。
4.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7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400天;病假、事假55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4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5天;参加党群工会等活动2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文件和永川“12.4”吊水洞煤事故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结合全区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及实际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企业2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7家(其中票据式经营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97家。共检查企业99家次,其中开展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78家次、随机抽查21家次,对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矿山加大实施监督检查抽查力度。矿山在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应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
(二)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分类。(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者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6)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11)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12)危险级排土场。
2.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后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2)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复产复工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以及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5)增划资源或扩规后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6)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或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7)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8)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9)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或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10)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承包单位未向区应急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的。(11)在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中有坑探工程时,未在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编制安全专篇并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的重点。1. 督查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2. 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实施“回头看”,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3.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5. 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6.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7.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8.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200天)。
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月份: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川顺矿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诚信建材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鸭江加油站、中石油武隆碑垭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
2月份:重庆市毛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采石场、重庆市武隆区玉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经营部武仙路加油站、中石油武隆巷口加油站、武隆区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3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清水石场、武隆区新隆盛铁路采石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新昌石场、重庆市武隆区宏馗石材开采有限公司、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南侧)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北侧)加油站、中石油武隆杨叉岭加油站。
4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路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重庆巨发盛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双河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悦盛氧气充装站、重庆市武隆区金维物资经营部。
5月份:重庆市武隆区红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顺杰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石灰岩矿、重庆市武隆区瑜龙建材有限公司、中石化武隆桐梓加油站、中石油武隆火炉加油站。
6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治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远红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瑞霖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华伯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武隆白马加油站、中石油武隆园区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
7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采石场、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川顺矿业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渝东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车互石化有限公司、武隆区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8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清水石场、武隆区新隆盛铁路采石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众合建材有限公司、中石化武隆白马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平桥加油站。
9月份:重庆市武隆区玉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新昌石场、重庆市武隆区宏馗石材开采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白云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博盛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
10月份:重庆市武隆区红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顺杰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石灰岩矿、重庆市毛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武隆仙女山加油站、中石化仙女山加油站。
11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治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瑞霖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华伯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凤竹加油站、中石油武隆二桥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悦盛氧气充装站。
12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路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重庆巨发盛建材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江口加油站、中石化武隆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
2.随机抽查检查。
1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烟花爆竹零售点3个。
2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烟花爆竹零售点3个。
3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4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
5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6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
7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8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
9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10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
11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12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烟花爆竹零售点3个。
对关闭煤矿、硐采非煤矿山井口实行每月抽查3个开展主井口封闭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年度内实现对2012年以来实施的关闭煤矿、硐采非煤矿山现场执法检查全覆盖。
负责以区矿山安全办公室督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全区历年关闭煤矿、硐采非煤矿山主井口、风井口和中平硐井口的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并检查纳入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内容。
附件4
2021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坚决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核心目标,严格执行年度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和国家、市区安全培训机构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全区安全执法人员、企业员工安全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对全区安全执法人员、企业员工特别是对局直管行业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企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三、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数。宣传教育科2人。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二)工作日测算确定。
1. 监督检查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2. 监督检查工作日:68天。
3. 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30天。包括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天;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查处30天;参与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40天;政务公开网更新维护10天;用于完成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天。“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30天,考试档案资料审核25天,考试资料扫描、系统资料录入20天,考试资料归档10天。局机关档案整理归档30天。
4.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02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80天;病假、事假25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52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5天;参加党群工会等活动2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培训企业的实际情况,纳入安全培训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企业2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其中票据式经营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家,安全培训企业1家。共检查企业34家次,随机抽查6家次。
(二)安全培训检查重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新、转岗和复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三)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五)对安全培训机构检查重点。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情况(含师资、办公场所、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情况;教学过程管理控制情况;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等。
(六)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68天)。
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月份:重庆市武隆区川顺矿业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鸭江加油站、中石油武隆碑垭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捷安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2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采石场、重庆市武隆区玉达建材有限公司、武隆区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3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清水石场、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南侧)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北侧)加油站。
4月份:重庆市武隆区路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双河加油站。
5月份:重庆市武隆区红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石灰岩矿、中石油武隆火炉加油站。
6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治达建材有限公司、中石油武隆白马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
7月份: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川顺矿业有限公司。
8月份:武隆区新隆盛铁路采石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众合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平桥加油站。
9月份:重庆市武隆区宏馗石材开采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白云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博盛石化有限公司。
10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顺杰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毛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仙女山加油站。
11月份:重庆华伯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
12月份:中石油武隆江口加油站、中石化武隆加油站。
2.随机抽查检查。
1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3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5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8月份:危化品企业1个;
9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11月份:非煤矿山企业1个。
附件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核心目标,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筑牢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和应急工作到位,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由处置向预防、由应急向常态防范转变,不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检查方式
从安全生产指挥科及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抽调2名人员(熊兴成、王小锋)兼职负责局直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
总法定工作日:250天×2人=500天。
(一)监督检查及复查工作日94天。将局直管行业企业36个纳入督查检查对象,随机抽查重点企业12个,计划每1个工作日完成两家企业的检查或复查。
(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06天。其中,应急预案优化、评审、预案备案30天;应急平台数据录入校正15天;随机抽查检查12天;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编制60天;区级应急演练、指导乡镇和企业应急演练35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管理类)举报查处1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8天;开展机动执法8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7天;用于完成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天;完成其他兼职工作106天。
(三)非行监督检查工作日100天。其中,应急备战值班12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20天,病假、事假1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20天,参加党群活动38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抽调局2名工作人员可以会同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办监管人员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等。
(三)监督检查企业及频次。
1.应急日常监督检查36个。
一月份:中石化武隆加油站、中石化武隆白马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远红建材有限公司;
二月份: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新昌采石场、重庆市凤竹加油站、中石油武隆武仙路加油站;
三月份:中石油武隆白马加油站、中石油武隆园区加油站、武隆县新隆盛铁路采石有限公司;
四月份:重庆市武隆区车互石化有限公司、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
五月份:中石油武隆杨叉岭加油站、中石油武隆渝东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瑜龙建材有限公司;
六月份: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川顺矿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诚信建材有限公司;
七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重庆巨发盛建材有限公司;
八月份:重庆市武隆区治达建材有限公司、玉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份:中石化涪陵分公司武隆桐梓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顺杰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红达建材有限公司;
十月份:重庆市武隆区瑞霖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佳熙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白云加油站;
十一月份:重庆华伯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南侧)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锐展石材有限公司;
十二月份:中石油武隆二桥加油站、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采石场。
2.随机抽查12个。计划每月随机抽查1个企业。
附件6
2021年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督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核心目标,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严格执行年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监查检查计划,提升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和广大企业员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隆委办字〔2019〕64号)和《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武隆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根据武隆减灾委发〔2019〕1号 )文件职责分工,区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自然灾害综合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厘清责任、铸实职责、落实任务,不断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实现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重心由处置向预防、由应急向常态化转变,不断推进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检查方式
区应急局应急综合协调科综合督查人员2人(蔡兵、罗小兰),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区喀斯特公司、区白马山旅游公司、仙女山林场、白马山林场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综合督查检查。
四、综合督查工作日计算
总法定工作日:250天×2人=500天。
(一)综合督查及复查工作日62天。将各乡镇(街道)、区喀斯特公司、区白马山旅游公司、仙女山林场、白马山林场等30个单位纳入综合督查对象,计划每1个工作日完成一个部门、乡镇(街道)或者企业的综合督查。
(二)其他督查工作日40天。其中,专项督查20天,随机督查20天。
(三)非督查工作日398天。其中,预警预报信息发布8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90天,区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拉练64天,应急调度平台20天,应急备战值班3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110天,病假、事假1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36天,参加党群活动10天,临时工作任务20天。
五、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督查的原则。由2名以上督查检查人员会同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办监管人员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督查。
(二)督查的重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管理、预案编制及演练等。
(三)督查频次。
1.日常督查30个。
一月份:芙蓉街道、羊角街道;
二月份:凤来镇、庙垭乡;
三月份:白马镇、大洞河乡;
四月份:和顺镇、双河镇、接龙乡;
五月份:江口镇、鸭江镇、平桥镇;
六月份:长坝镇、白云乡;
七月份:赵家乡、白马山旅游公司、白马山林场;
八月份:仙女山街道、火炉镇、仙女山林场;
九月份:沧沟乡、土地乡;
十月份:文复乡、桐梓镇、后坪乡;
十一月份:石桥乡、浩口乡、喀斯特公司;
十二月份:凤山街道、黄莺乡。
2.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各6个,每月1个。
附件7
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1年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提升责任科室认真执行安全政策法规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许可)的执行能力和行为自觉。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对全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直管行业企业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
(二)加强对全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区应急局内设行政执法科室(支队、中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指导协调、法制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全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区应急局内部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水平。
(四)严格依法行政,力争实现行政诉讼零目标。
(五)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
(六)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线上办理。
二、监督检查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2人,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2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政策法规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50天。包括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办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100天;对直管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100天;对局内设行政执法科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0天。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20天;行政执法案卷审查20天;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20天;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20天;为局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天;完成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5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扫黑除恶、政工人事、日常工作事务等100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30天;参加党群、工会活动等活动20天。
行政许可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行政许可工作日260天。其中包括现场审核120天,资料审核140天。
(三)非行政许可工作日240天。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事务120天;病假、事假2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70天。
四、督查检查计划
(一)乡镇(街道)及局内设科室法律法规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情况;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情况等。
2.检查计划:1月:芙蓉街道、羊角街道;2月:白马镇、凤山街道;3月:仙女山街道、双河镇;4月:江口镇、文复乡、沧沟乡;5月:平桥镇、白云乡;6月:火炉镇、接龙乡;7月:鸭江镇、庙垭乡;8月:长坝镇、后坪乡;9月:桐梓镇、大洞河乡、赵家乡;10月:和顺镇、凤来镇;11月:石桥乡、浩口乡;12月:黄莺乡、土地乡。
(二)直管企业法律法规随机抽查
1.抽查内容: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2.抽查计划:1月:抽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月: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3月:抽查1家危化经营企业;4月: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5月:抽查1家危化经营企业;6月:抽查1家危化经营企业;7月: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8月:抽查1家危化经营企业;9月: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10月:抽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1月:抽查1家危化经营企业;12月:抽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行政许可计划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0天。
2.危险化学品设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10天。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35天。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20天。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5天。
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天。
7.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0天。
8.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安全审查10天。
9.生产、储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0天。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20天。
上诉天数包含对所有许可项目实施督察检查时间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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