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截至2016年12月,我区已将境内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全部关闭完毕,对所有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的矿井全部实施了永久性封闭并经重庆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复查验收达到关闭退出标准。
根据国家、市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武隆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关闭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隆安委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区安委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矿井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2020年12月5日全区2020年第四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一是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重新对区境内所有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矿井井口(含主井、风井、中坪硐及其他井口)全面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并针对每个矿井井口实行“一井一策”在原封闭墙体外重新用钢筋水泥制成混凝土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永久性封闭措施;并在新井口墙体上设置矿井名称、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二是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和关闭煤矿、洞采非煤矿山档案,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并对非法打开井口盗采矿产资源或将原封闭矿井非法作为其他用途等行为进行组织查处,确保原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井口封闭永久性完好有效。
二、凡辖区内涉及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辖区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实际,实行“一矿一组”由乡镇(街道)干部、村委会干部组成安全监管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将开展排查结果于12月10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对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各涉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坚持每月对辖区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开展1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处理。
三、区应急局要切实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担负起综合监管责任,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区境内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督促相关区级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牵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对主井口、风井口、中坪硐、其他井口和地面工业广场、附属设施、专业设备以及堆矸场、原采区地质变化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五、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区已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矿井及采区周边环境、地质灾害、林产资源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关闭矿井诱发其他事故发生。
六、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追责情况报告区政府。
附件:武隆区历年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
附件:
武隆区历年关闭煤矿和洞采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羊角街道办事处:原石合煤矿、庆峰煤矿、羊角硫铁矿、长欣水泥厂地下矿山等。
二、白马镇政府:原富民煤矿、丰瑞煤矿等。
三、江口镇政府:原罗英山煤矿等。
三、平桥镇政府:原茅坪煤矿、竹林湾煤矿、平山煤矿等。
四、火炉镇政府:原顺江煤矿等
五、鸭江镇政府:原顺利煤矿、百沙煤矿、权兴煤矿、杉树湾煤矿、耀德煤矿、水井湾煤矿、苦竹园煤矿等。
六、和顺镇政府:原桐麻湾煤矿、威武煤矿、威武二矿、陈家沟煤矿、双新一矿、大沱煤矿、煤炭洞煤矿、金古洞煤矿、九村煤矿、泸窑湾一矿、卢丰湾煤矿、青木村煤矿、铧能煤矿、谭家湾一矿、谭家湾二矿、银荣煤矿、印家湾煤矿、丰瑞煤矿、宝利煤矿、天宝煤矿、沙子沱煤矿等。
七、浩口乡政府:原金川铝土矿、金汇铝土矿、子母岩铝土矿等。
八、白云乡政府:原红联煤矿、白云煤矿、印家湾煤矿风井等。
九、大洞河乡政府:原陈家湾煤矿、顺得煤矿、鼎泰拓源铝土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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