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洪涝、地质、风雹等自然灾害袭击,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6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区减灾办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查和汇总工作,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武隆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报区减灾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救助需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中央、市级和区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单位,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区减灾办上报资金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全年受灾情况、救灾情况、冬春需救助情况、冬春需救助原因分析、请示事项等计5项内容。
四、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仍为不低于150元/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冬春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本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并于10月25日前向区减灾办上报实施方案。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方、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武隆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救助实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应急局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地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同时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减灾办报告。区减灾办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联系人:何龙周,联系电话:18323997613,邮箱:1262718097@qq.com)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隆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 填表人: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2023_年__9_月__20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 ||||||||||
省(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附件2: 武隆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区、市) |
地市 |
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账号 |
签字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人 |
元 |
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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