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发布灾害预警。协助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2.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协助街道(乡镇)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和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
3.灾情稳定后,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损房屋、人员伤亡(失踪)、经济损失等台帐,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灾害应急期,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和救灾资金分配发放,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农房倒损的查勘理赔工作。
5.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要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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