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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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形

备注

1

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区应急局

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行政处罚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区应急局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3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区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行政处罚


4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区应急局

是否依法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是否登记安全投入财务台账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实施行政处罚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区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于任职起6个月内经考核合格,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证上岗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考核及持证上岗实施行政处罚


6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

区应急局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如实记录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开展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及检测并登记台账;实施行政处罚


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

区应急局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开展情况,是否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8

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

区应急局

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登记使用台账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实施行政处罚


9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告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第一款

区应急局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落实告知责任,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实施行政处罚


10

风险管控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区应急局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实施行政处罚


11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

区应急局

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交叉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

区应急局

是否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落实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行政处罚


13

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区应急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合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

区应急局

是否存在未及时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是否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漏报行为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实施行政处罚


15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及产品流向登记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区应急局

是否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现场抽查

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


16

烟花爆竹产品依法储存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

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现场抽查

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实施行政处罚


17

相关证照持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区应急局

是否依法持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危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外包作业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8

非煤矿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作业及矿山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矿山安全法》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区应急局

是否严格按照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进行矿山现场开采及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现场抽查

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依法规进行开采及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行政处罚


19

非煤矿矿山企业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区应急局

是否存在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为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行政处罚


20

非煤矿矿山企业破及其安全管理情况

1.《矿山安全法》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区应急局

爆破方案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爆破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并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2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第十六条

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现有经营条件是否仍然符合法定许可条,是否存在经许可后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

现场抽查

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具备法定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


22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

区应急局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如实记录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实施行政处罚


23

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区应急局

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有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等;

现场抽查

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24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或者聘用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区应急局

是否按规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现场抽查一般性检查、资料查验

督促企业依法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行政处罚


25

小型露天采石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落实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六条

区应急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现场抽查一般性检查、资料查验

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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