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7号)文件精神,全区各单位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发〔2023〕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区共收到重大事故隐患97条,现对10月新增未完成整治的4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治。
一、隐患基本情况
(一)火炉镇向前村:段兵所有的变型拖拉机牌号渝0187927逾期未经检验。判定依据:《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二)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矿山西南侧+565~+575m台阶部分地段从底部掏采,形成“伞檐”,破坏了边坡整体稳定。判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二条第(三)项。
(三)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矿山东翼采场+565~+575m台阶未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的5米,坡面角超过设计。判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二条第(十二)项。
(四)白马镇老旧高层名苑小区:部分疏散标志、应急照明、防烟门、消防器材等损坏;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和管控措施。请各牵头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主动对接,认真对照安全隐患整改清单明确的任务,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序时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的,要明确管控措施和整改时限,盯紧不放直至消除。
(二)纳入年度考核。从2023年11月份起,在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凡超期未完成整改销号又未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的,视为超期未完成整改,一律纳入安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严格整治责任。因整改工作不力或未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导致生产安全或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刑行衔接”等措施予以严肃追责。对未纳入本次挂牌的安全隐患,由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办联系人:肖波;联系电话:77721677;邮箱1627308306@qq.com。
附件:武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第四期)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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