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和实现“控事故、防灾害、争先进”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区安全巡查办以持续深化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三年整治行动、十条措施、两单两卡为抓手,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暗访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
截至2月28日,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3.3%。其中:发生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发生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持平;发生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人,去年同期发生5起死亡5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0%。
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非煤矿山
重庆市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安全员配备不足;周检查和月检查非本人签字,涉嫌作假;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见培训记录(只有8月的签到表);未见防护用品相关合格证;未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资料;未见对生产作业范围及周边的高陡边坡的安全防控措施;主矿山边界部分临边未见警示标识。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顺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
(二)危险化学品
1.中石化渝湘高速(南侧)加油站:油罐区防雷检测断接卡未见油品标识,隔油池标牌悬挂位置不合理;消防沙池有1个消防桶未按要求装半桶沙;截油沟有油污未及时清理,加油区地面油污多未及时清理。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
2.中石化渝湘高速(北侧)加油站:防渗漏罐池检测立管管口未见标识;油罐区防雷检测断接卡未见油品标识,隔油池标牌悬挂位置不合理;卸油时看护人员未将手推灭火器按要求放置;消防沙池有3个消防桶未按要求装半桶沙;截油沟有油污未及时清理,加油区地面油污未及时清理。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
(三)消防安全
1.世纪五龙城20号楼:整栋楼消防灭火器有大部分失效;电井间电源箱未关锁;消火栓箱被垃圾桶堆档;防火门损坏;一楼应急通道当作家庭储备库使用;无单独的供水系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
2.第二实验小学安置房:楼梯间电源箱箱门损坏随时都有坠落的隐患;现场灭火器两具已过期;消火栓箱内整体无水部分无水带、水枪。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凤山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建设施工
1.仙山里二期项目:未组织开展全员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进场工人三级教育项目经理未签字;塔吊复工前未开展维保工作。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仙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2.重庆市武隆区建筑石材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一期: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交通领域
武隆区汽车客运站:存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年限较长,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图像质量较差。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
(六)城市管理
1.金科荣融大厦:二楼部分外墙装饰砖有脱落开裂随时可能坠落砸伤路人的事故隐患。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
2.第二实验小学安置房:外墙砖有脱落未设置警示标牌或者设置警戒线。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凤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
3.城区红五星大厦:外墙砖有脱落设置的警示标牌、警戒线损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
(七)燃气
1.重庆长南天然气武隆管理站:资料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到期后未作闭环管理;疏散引导箱内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年限已过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白马镇人民政府、区经济信息委。
2.区民生燃气公司储配站: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接地点锈蚀;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及卸车静电接地装置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无报警功能;办公室后门未进行关锁与外界相通,不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站区。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芙蓉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
3.武隆圣和加气站:现场有2辆卸气车辆同时停放在卸气区域;视频监控保存周期不满3个月;重点区域视频监控未全覆盖;信息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加气机内部线路不满足防爆要求;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及卸车静电接地装置设置在卸车柱危险区域内。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凤山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
(八)工贸领域
盛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在企业现场;无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大排查自查时未发现问题隐患;部分制度陈旧未及时更新;冷冻库门口电线混乱。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
三、通报批评项目
平桥镇百顺液化气充装站:根据1月16日至18日市安委会专项督查第十一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督查发现的反馈问题,区安委办开展回头看时现场仍有部分钢瓶仍未建立电子档案、未张贴完成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充装识别;办公室(内有电气设备)设置在生产区域内;部分制度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未及时更新;正在厂区内作业的7人未将手机、打火机等物品收集存放;有3个钢瓶在车辆装载运输时倒放堆置;生产区域内停放4辆家用小车;微型消防站内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过期,消火栓柱处未设置消火栓箱,无水带、水枪等;配电房电源线及设备零乱;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储罐周边无警示标识。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平桥镇人民政府、区经济信息委。
四、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一)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按时填报《2022年全区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情况》表。
(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情况。截至2022年2月28日,2021年度30条重大隐患,已整改销号13条,分别为第1、3、6、13、15、16、17、18、19、20、23、24、26条;纳入长期管控4条,分别为第5、10、11、21条;到期未整改完成提出申请延期6条,分别为第2、7、8、12、14、22条;未到期的有7条,分别为第4、9、25、27、28、29、30。
(三)市级专项督查组第十一组督查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2月28日,市级专项督查组第十一组督查反馈问题,已整改销号7条,分别为第1、3、4、7、8、9、10条;未到期的有5条,分别为第2、5、6、11、12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绝对不给中央添乱、不给重庆抹黑、不给武隆丢脸,确保实现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零发生。
(二)明确工作任务。深入传达学习贯彻近期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转变工作作风,厘清工作责任,强化清单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全力推进三年专项行动、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打非治违等各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将认真组织开展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推动应急一线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四)抓实节后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各级会议文件要求,分类分期有启动企业复产复工自查验收和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复核验收程序;认真落实“坚持有序推进、杜绝一哄而上”的工作思路,严把企业复产复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验收质量关。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区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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