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性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集团)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做好关闭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单位构成:区应急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2个:应急救援指挥中(副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实有编制人数48人,其中:区应急局本级有行政编制14人、行政工勤2人,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参公编制11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区应急局本级行政人员13人、行政工勤2人,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参公人员10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业人员21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机构改革中原区政府办的应急管理职能职责、区水利局的防汛抗旱职责、区规资局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职能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能职责等划转到区应急局,并将自然灾害防治的“1委3部”区政府协调机构也设立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负责日常运转及工作协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54.9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9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救灾项目经费拨款结转减少13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13万元,住房保障64.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85.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97.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57.5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95万元,比2023年减少9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19万元,比2023年增加159.9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及调入工作人员增加了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应急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5.76元,比2023年减少1157.5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减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宣传教育、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8.9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控制用车频率。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83.54万元,比上年减少4.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管理和局机关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实行单独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整体绩效和项目支出14个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00.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专业作业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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