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凤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成立武隆凤山“4·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5年武隆凤山“4·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11时08分,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特殊学校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万余元。2025年5月26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程序将该起事故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深度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武隆凤山“4·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8月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针对重庆***物流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挂靠车辆车主李*芬对涉事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未及时更新驾运宝APP中涉事车辆驾驶人员信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李*芬在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过期的前提下临时驾驶涉事车辆的隐患,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已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约谈,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2个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完成。
(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已依法对渝D6**7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芬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一是对驾驶员李*芬内部处罚500元,并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对公司安全员王*旺内部处罚500元;二是将该起事故向全公司驾驶员及车主进行通报;三是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驾驶人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同时加大对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关于车辆维护、使用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驾驶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严格落实“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万盛经开区交通局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一是根据事故调查组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依法对重庆***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约谈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将相关隐患及时整改完毕;二是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开展安全约谈,紧盯隐患整改全过程,落实复查核验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区公安局交管支队、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结合本次事故特点,深入研判辖区交通安全薄弱环节与突出风险,深化联合执法、协同管控,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常态化开展源头走访宣传、路面宣教及媒体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提升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驾驶人自觉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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