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其他机构
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3 预防准备
3.4 预警分级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3.6 预警行动
3.7 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程序
4.4 响应措施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4.6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队伍物资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供电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经费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5.10 技术保障
5.11 避难场所保障
6 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武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供水危机、供水水质被侵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因素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在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区防指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2)。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当出现险情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大(二)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按程序及时上报。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灾险情,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3.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3.3.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和救援救灾物资。
3.3.5督查检查。按照乡镇(街道)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3.5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见附件1)。
3.6 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指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指发布并向市防指报备;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区防指发布的Ⅲ、Ⅳ级预警信息,有升级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机构或部门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7 预警行动
3.7.1 会商研判: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Ⅲ、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3.7.2 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7.3 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
3.7.4 乡镇(街道)行动:根据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党政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全员到岗,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3.8 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1)。
4.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启动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并报常务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4.4 响应措施
4.4.1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政府宣布全区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区长统一指挥,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旱灾害损失。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抢险救援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专项应对指挥机构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宣传、网信、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大数据、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要加强与专项指挥部和市防指对接协调,做好相应准备和保障,待市级指挥部进驻后,移交指挥权。
(4)加强值班值守。抽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5)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实施现场管控。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漫水桥、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交通部门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7)开展抢险救援。依法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市防指给予指导和专家、市级队伍、驻渝部队、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商请区外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8)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专项应对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指挥部授权不得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
(10)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政府或者授权区防指宣布全区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区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将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旱灾害损失。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任指挥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抢险救援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宣传、网信、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大数据、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应服从事件专项应对指挥部指挥,并在市指导组的协助下开展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抽调水利、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
(5)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实施现场管控。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漫水桥、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交通部门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7)开展抢险救援。依法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市防指给予指导和专家、市级队伍、驻渝部队、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商请区外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8)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专项应对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指挥部授权不得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
(10)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4.3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防办坐镇指挥,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有关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监测预警。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密监测频次,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区防办增加1名值班人员,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交通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及时开展抢险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排除险情;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7)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4.4.4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防办坐镇指挥,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有关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加强监测预警。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密监测频次,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区防办落实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控;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及时开展抢险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排除险情;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7)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宣布响应终止。上级组织机构可以调整下级组织机构的响应。
4.6 后期处置
4.6.1 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应急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2 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应急部门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民政部门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4.6.3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4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6.5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授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乡镇(街道)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6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 治安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 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防汛抗旱机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0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组建区防汛抗旱专家库,接受区防汛抗旱机构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应急管理专家防汛抗旱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5.11 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培训与演练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培训,1—2年举行1次多部门联合的综合应急演练;洪旱灾害易发区域(市级防洪薄弱点)所在地乡镇(街道)结合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武隆减灾委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 区应急管理专家防汛抗旱组成员名单
4. 预警、响应工作卡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农作物因旱受害面积10万亩以上(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人口在10万人(头)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农作物因旱受害面积8万亩以上(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人口在7万人(头)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农作物因旱受害面积5万亩以上(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头)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农作物因旱受害面积3万亩以上(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头)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乌江沿江城区有发生超历史洪水位(204.63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之外的3个沿江(河)场镇同时有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的趋势。
2.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50毫米以
上降雨,且局部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大(二)型水库或者特别重要的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
导致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大部分地区预计或者达到特大干旱。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Ⅰ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预报乌江沿江城区有发生超保证水位(199.5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者2个沿江(河)场镇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的趋势。
3.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过2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大部分地区预计或者达到严重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Ⅱ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预报乌江沿江城区有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者石梁河、长头河、木棕河、延沧河等沿河乡镇(街道)1个场镇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大部分地区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以上5000人以下。
5.大部分地区预计或者达到中度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
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Ⅲ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预报除乌江外,沿江(河)乡镇场镇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可能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5.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轻度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历史洪水位(204.63米)洪水,或3个沿江(河)乡镇(街道)场镇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000人以上,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3)武隆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者大(二)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武隆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达到Ⅱ级响应条件。
(5)全区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二)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Ⅰ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乌江沿江城区段发生超保证水位(199.5米)过境洪水,或2个沿江(河)乡镇(街道)场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3)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4)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者中型水库出现溃坝险情。
(5)预报武隆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达到Ⅲ级响应条件。
(6)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三)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Ⅱ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或中小河流沿江(河)3个以下的乡镇(街道)场镇发生超警戒洪水。
(3)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0以上1万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4)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山坪塘出现溃坝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预报武隆城区或城区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6)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7)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Ⅲ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Ⅲ级)预警,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出现洪涝灾害。
(2)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或中小河流沿江(河)的乡镇(街道)场镇发生超警戒洪水。
(3)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4)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山坪塘出现溃坝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预报武隆城区或城区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6)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7)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四、术语解释
(一)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二)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武警武隆中队、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长江上游局武隆水文站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项目储备,协助争取上级资金。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救助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任务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城区露天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的排污、排水防涝隐患的巡察排查,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和所在街道开展相关隐患消除、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境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督促实施农业农村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业农村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跨乡镇(街道)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A级旅游景区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江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等设施防汛的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武警武隆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武隆火车站:负责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及水毁铁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水旱灾害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长江上游局武隆水文站:负责乌江站点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乌江上游的实时、预报信息水雨情信息。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区应急管理专家防汛抗旱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手机 |
1 |
田茂权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工建筑 |
18996862999 |
2 |
刘长宏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利工程管理 |
13908257413 |
3 |
张支江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工建筑 |
13908257732 |
4 |
肖书铭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利工程管理 |
13896633955 |
5 |
李建明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利电气 |
15978973959 |
6 |
王丽华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水利工程管理 |
13658276729 |
7 |
刘洋明 |
区水利局 |
河道科科长 |
水工建筑 |
13983321491 |
8 |
张朝德 |
区应急局 |
高级工程师 |
13908257399 | |
9 |
陈江涛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地环站站长 |
水工环地质 |
18523383567 |
10 |
何彪 |
区生态环境局 |
执法支队支队长 |
环保专业 |
15023509345 |
11 |
叶成权 |
区生态环境局 |
高级工程师 |
环保专业 |
13452537137 |
12 |
传斌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质安中心主任 |
工民建 |
13452530007 |
13 |
颜泽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
18996783555 | |
16 |
王良中 |
区交通局 |
建管科科长 |
道路桥梁 |
13709467861 |
17 |
朱昌锋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技中心负责人 |
土壤 |
15025673460 |
18 |
向庆 |
区农业农村委 |
执法支队支队长 |
法学专业 |
13609494553 |
19 |
黎娜 |
区气象局 |
副局长 |
大气科学 |
18182276561 |
20 |
周小丰 |
区气象局 |
台长 |
大气科学 |
13896615875 |
21 |
罗忠 |
长江委武隆水文站 |
站长 |
陆地水纹 |
13658491799 |
22 |
郑强明 |
长江委武隆水文站 |
工程师 |
陆地水纹 |
15023912689 |
23 |
李家伦 |
重庆水电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施工地质 |
13709460501 |
24 |
李波 |
重庆水电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施工建筑 |
13594154857 |
防汛抗旱I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 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计乌江沿江城区历史洪水位(204.63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之外的3个沿江(河)场镇同时有发生超保证水位洪 水的趋势。 3.旱情:(1)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2)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3)20个以上乡镇(街 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万人以上。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 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Ⅰ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或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 |
具体行动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武隆上游梯级电站的防洪调度,以减轻武隆防洪压力。 |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 | ||
乡镇(街道) |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党政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过2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 8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报乌江沿江城区有发生超保证水位(199.5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者2个沿江(河)场镇同时有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的趋势。 3.旱情:(1)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2)4-9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3)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 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或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 |
具体行动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 | ||
乡镇(街道) |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党政至少一名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到位指挥;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Ⅱ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24小时大部分地区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预报乌江沿江段将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或者石梁河、长头河、木棕河、延沧河等沿河乡镇(街道)1个以 上场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1)有乡镇(街道)发生中度级以上干旱;(2)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可能出现或将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 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Ⅲ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Ⅲ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 |
具体行动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 ||
乡镇(街道) |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带班领导到岗指挥;分析研判本辖区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Ⅲ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
1.雨情:过去24小时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 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水情:预报除乌江外的中小河流1个以上乡镇场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3.旱情:(1)有乡镇(街道)发生轻度级以上干旱;(2)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4.工情:可能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 ||
预警发布 |
Ⅳ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
预警行动 |
会商研判 |
Ⅳ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 | |
具体行动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 ||
乡镇(街道) |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 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 ||
预警解除 |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Ⅳ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
防汛抗旱I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过去48小时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 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达到Ⅱ级响应 条件。 2.水情: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历史洪水位(204.63米)洪水,或之外的3个沿江(河)场镇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旱情:全区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 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武隆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者大(二)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1)危及人口:5万人以上;(2)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3)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 ||
启动 程序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区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 |
靠前指挥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要加强与专项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接协调,做好相应准备和保障,待市级指挥部进驻后,移交指挥权。 | ||
响应 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组建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
专项应对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政府办公室 | ||
2.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
专项应对指挥部、区政府办公室 | ||
3.集中值班。抽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
响应 措施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⑤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⑥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受灾乡镇和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①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②审批救援行动方案;③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④视情请求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受灾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物资、交通、电力、医疗、治安等保障,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7.信息发布。①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②召开新闻发布会;③开展宣传报道;④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政府办公室 | ||
8.应急增援。①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②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乡镇(街道) |
防汛抗旱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Ⅰ级)预警,经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预报武隆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达到Ⅲ级响应条件。 2.水情:乌江沿江段发生超保证水位(199.5米)过境洪水,或之外的2个乡镇(街道)场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全区1—3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城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险情,或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1)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2)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 ||
启动 程序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 |
靠前指挥 |
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区领导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要服从事件专项应对指挥部指挥,并在市指导组的协助下开展救援工作。 | ||
响应 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组建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
专项应对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政府办公室 | ||
2.会商研判。①组织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
专项应对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
3.集中值班。抽调水利、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 | ||
响应 措施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⑤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⑥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受灾乡镇(街道)和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①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②审批救援行动方案;③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④视情请求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受灾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物资、交通、电力、医疗、治安等保障,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7.信息发布。①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②召开新闻发布会;③开展宣传报道;④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政府办公室 | ||
8.应急增援。①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②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乡镇(街道) |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Ⅱ级)预警,经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会出现重大洪涝灾害。(2)武隆城区或城区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水情: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中小河流1个以上的场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3.旱情:全区1—3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山坪塘出现溃坝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1)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 ||
启动程序 |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并报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统一指挥,并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教育、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 |
靠前指挥 |
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有关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 ||
响应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应对措施;③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 ||
响应 措施 |
2.监测预警。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
3.加强值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1名值班人员,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受灾乡镇(街道)和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排除险情;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中队、受灾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物资、交通、电力、医疗、治安等保障,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7.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
区应急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 | ||
8.应急增援。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防汛抗旱Ⅳ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
1.雨情:(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Ⅲ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Ⅲ级)预警,经指挥部研判会出现洪涝灾害。(2)预报武隆城区或城区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水情:乌江沿江城区发生超警戒水位(193米)过境洪水的趋势;或中小河流1个以上场镇发生超警戒洪水。 3.旱情:全区1—3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4.工情:重点场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山坪塘出现溃坝险情,或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1)危及人口:5000人以下;(2)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500人以下;(3)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 ||
启动 程序 |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启动。 | ||
指挥 人员 |
坐镇指挥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统一指挥,并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教育、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 |
靠前指挥 |
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有关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 ||
响应措施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
1.会商研判。①组织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应对措施;③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 ||
2.监测预警。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
3.加强值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
响应措施 |
4.现场管控。①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②实施水量调度;③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④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受灾乡镇(街道)和电力燃气机构 | |
5.实施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排除险情,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中队、受灾乡镇(街道) | ||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物资、交通、电力、医疗、治安等保障,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7.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
区应急局、相关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 | ||
8.应急增援。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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