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武隆和顺“4·9”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4月9日11时55分许,武隆区和顺镇境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4.4万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武隆和顺“4·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泽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重庆市拓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同时责令其向武隆区瑞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违约金1万元。
3.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武隆区瑞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讨。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泽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卢光兵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市武隆区润龙水利工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彭燕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3.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市武隆区润龙水利工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黄河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4.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成重庆市拓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洁向其公司作书面检讨。
5.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警示约谈武隆瑞隆公司武隆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张登科,同时责成其向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讨。
6.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成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监管科负责人何静秋向委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7.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8.和顺镇人民政府警示约谈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刘鑫、金坪村党支部书记杨银,同时已责成其向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9.和顺镇人民政府已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武隆区润龙水利工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举一反三,严格督促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劳务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压实现场管理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目前该公司已圆满完成武隆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工作。
(二)重庆泽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反思,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目前该公司已圆满完成武隆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工作。
(三)重庆市拓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建立健全和完善了项目建设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通过班前会、现场排查等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排查消除隐患;目前该公司已圆满完成武隆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的监理工作。
(四)重庆市武隆区瑞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风险预防预控体系,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五)区农业农村委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开展工作复盘,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企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近年来建设的武隆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施策,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六)和顺镇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防事故、保安全的机制,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武隆和顺“4·9”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代)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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