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武隆凤山“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4月7日13时10分许,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荣融·映江澜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08万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武隆凤山“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3.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市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刘大伟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金明江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3.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责成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监督人员罗翊向委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4.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非常规时段施工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压实现场管理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目前该公司已圆满完成荣融·映江澜一期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相关规定,有力督促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施工作业,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目前该公司已圆满完成荣融·映江澜一期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重庆市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要求,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非常规时段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压实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武隆凤山“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代)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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